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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签劳动合同但没买社保吗?

一、 签劳动合同但没买社保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根据我国劳动法进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雇佣关系之后,用人单位必须要向劳动者购买一定的社保,是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购买,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购买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相关申诉,要求其劳动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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