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现如今离婚率是越来越高

现如今离婚率是越来越高,因为离婚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也是层出不穷,首先离婚分为双方没有任何争议同意协议离婚和双方对离婚协议有争议法院诉讼离婚两种。很多朋友就问到,那么如果作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是怎样规定的?这里我们要说一下离婚赔偿有哪些先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为如下情况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 在婚姻中有出现重婚行为的。2. 配偶出轨或者与他人同居的。3. 遭遇家庭暴力的。4. 虐待家庭成员或者故意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原告不提出离婚诉讼,会被当成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机会。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12个月内,单方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功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2个月内,可以另外提出离婚 赔偿诉讼。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到底如何确定呢?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一直以来都不好确定,因为精神伤害是无形的,它不同于财产损失是可以通过一定的物价标准来裁定的。虽然我们尚未对离婚精神损害制定一个统一标准,但是我们可以根据一些基本原则来估算离婚精神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损害赔偿法解释)中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根据以下6个因素确立:(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产生的具体后果;(4)侵权人从中是否有获利的情况;(5)侵权人能承受多大的经济赔偿;(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收入水平。因为每个人对待感情和婚姻生活的看法不同,婚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导致离婚的原因也各不一样,但是作为无过错方,如果自身身心受到了巨大伤害离婚,应该据理力争。通常法官只有在夫妻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才会酌情做出具体赔偿数额的决定。至于赔偿金的赔付方式,也是先用夫妻双方协商,当协商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是,再交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决。通常离婚损害赔偿金都应当一次性付清。如果一次性付清有困难,经权利方同意,才可以分期给付赔偿金。而法院也可以责令义务方提供等值的抵押物,或者义务方可以选择约定保证人签订一份保证赔付合同作为担保,来担保赔偿义务的执行能力。最后要说到虽然离婚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会有一个大概的依据范围,但在一般具体到案件中,主要还是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伤害九级残疾如何赔偿?
      故意伤害九级残疾如何赔偿?一、故意伤害九级残疾如何赔偿?故意伤害九级残疾的赔偿的话是包括医疗费用,还有就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9级伤残的......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一、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征地拟公......


·债务人的抵消权应向谁主张
      作为债务人,虽然有履行债务的义务,但也有行使抵消权的权利。那么,债务人的抵消权究竟应该向谁主张呢?债务人只有找对了对象,才能真正将抵消权的实现......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在我国,土地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分。公民使用国有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这一般会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以体现。而我国国有......


·合同中的违约金写错可以改吗?
      合同中的违约金写错可以改吗?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


·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责任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责任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责任是什么?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的法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概念
      概念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


·一、买房交定金的时候用别人的身份证行不?
      一、买房交定金的时候用别人的身份证行不?可以,主要看合同是谁签订的。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


·房屋买卖税费的名称及征收标准是什么?
      房屋买卖税费的名称及征收标准是什么?1、契税(买方支付)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


·一,法律上离婚按揭买房贷款怎么办理
      一,法律上离婚按揭买房贷款怎么办理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申请个人购房贷款,所购房必须为现房或多层主体结构封顶、高层完成总投资三分之二以上的......


·自诉案件逮捕后能否撤诉
      如果已经是逮捕了,肯定不能够撤诉。自诉刑事立案后,自诉人能要求撤回起诉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