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厂子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工伤认定下来厂子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况有哪些?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劳动者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的回报,雇主必须在工人工作后支付劳动力。 没有工资可以通过投诉或劳动仲裁来解决。 在工伤期间,您应该享受即用即付的工资,这是工伤的工资。 如果没有必要确定工伤,则必须确定工伤确定后的工伤治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况有哪些?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劳动者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的回报,雇主必须在工人工作后支付劳动力。 没有工资可以通过投诉或劳动仲裁来解决。 在工伤期间,您应该享受即用即付的工资,这是工伤的工资。 如果没有必要确定工伤,则必须确定工伤确定后的工伤治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鞍山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鞍山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1、医疗费根据住院期间医院开具正式票据为准,包括二次手术费、复查复诊的费用,以住院病历,出院证或是出院记录......
·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有什么条件?
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有什么条件?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
·保险索赔申请书
保险索赔申请书范文生活中,如果您对货物投了保险,当被保险人的货物遭受风险,受到损失时,在承保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要按照协议对当事人的损失进......
·债务人不肯还债该如何讨债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老赖的莫过于债务人不承认借款事实,始终不肯还债了。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不肯还债该如......
·车被追尾后
车被追尾后,责任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书进行赔偿。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
·成都安置房有哪些
成都安置房有哪些全兴蓉上坊桂景花城兰卡威等安置房简介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
·诉讼离婚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说到诉讼离婚构成要件其实也就是指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之后,法官最终才会判处夫妻离婚。也就是说,此时夫妻离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必......
·贩毒的法律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贩毒的法律处罚是怎么规定的一、贩毒的法律处罚是怎么规定的?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