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逮捕和立案侦查有什么区别?

一、逮捕和立案侦查有什么区别?
  
  
  逮捕和立案侦查的区别有:立案侦察并不一定会逮捕,而逮捕肯定要被立案侦查,逮捕所具备的法律效应显然大于立案侦查。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并不必然会被逮捕,但是可能性是很大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应由公安机关提出,并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二、具体情况
  
  
  第一、立案侦查、强制措施、逮捕,这些程序都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您可以通过百度的搜索引擎查询该法律文件的全文,学习和参考。
  
  
  第二、立案侦查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的“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中。其中,“立案”规定在第107条至第112条;“侦查”规定在第113条至第166条。由于相关法律条文过多,不便粘贴复制,请您自己通过百度的搜索引擎查询。
  
  
  第三、逮捕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编总则”的“第六章强制措施”中。具体指第78条至第98条。由于相关法律条文过多,不便粘贴复制,请您自己通过百度的搜索引擎查询。
  
  
  第四、根据前述法律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应由公安机关提出,并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而,可以说,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并不必然会被逮捕,但是可能性是很大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情决定。
  
  
  第五、综上,我的答复是: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并不必然会被逮捕,但是可能性是很大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情决定。
  
  
  立案侦查与逮捕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根据现场的犯罪证据搜集就可以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但如果犯罪事实达不到逮捕的标准,就不需要进行逮捕,另外,公安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申请批捕,检察机关同意批捕后公安机关才可以执行逮捕的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一、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一)传播淫秽......


·卖房人签了阴阳合同可以毁约吗
      卖房人签了阴阳合同可以毁约吗卖房人签了阴阳合同可以毁约,如果证实已经签订阴阳合同,不仅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双方还可能涉嫌违法。不管买......


·一、我国非婚生子女的监护制度如何确认监护人?
      一、我国非婚生子女的监护制度如何确认监护人?生母优先监护。历史上,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长期属于生母。一方面科技之不发达致使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推定......


·什么情况下允许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组织的对经济条件困难或者一些特殊案件中的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支持的措施,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满足一定的......


·土地使用租赁费用的估价依据有哪些?
      在我们国家,土地租赁费用是在我们使用土地的使用必须要缴纳的飞费用,不管是土地也好还是房屋,其所属的所有权不是属于自己的,但是自己有需要进行使......


·如何认定商品商标突出使用
      如何认定商品商标突出使用一、如何认定商品商标突出使用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采用同样或者相近的文字,并在商标是突出使用的,可以认定为侵害......


·买二手房贷款未批下来算违约吗?
      买二手房贷款未批下来算违约吗买二手房贷款不通过算不算违约,这要分情况来看。第...


·入狱服刑犯人花钱可以减刑吗?
      在影视剧里,我们常常见到有人为了给自己的家人减刑,就到处去给人送钱。相信现在很多人心中也认为只要肯花钱,就可以使入狱服刑的犯人减刑让其尽早出......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


·欠钱不还金额比较小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金额比较小怎么办?
      欠钱不还金额比较小怎么办一、欠钱不还金额比较小怎么办?如果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


·贩毒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其量刑标准:1、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