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醉驾超过200会怎么样?

一、醉驾超过200会怎么样?《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GB19522—2004):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时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升说明醉驾的情形较为严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驾超200毫升已经超过醉驾标准很多,处于严重的醉酒状态,这种情形下醉驾危险系数更高,醉驾当事人在被抓获之后很可能会承担醉驾的最高刑罚,即接受六个月拘役的处罚并处罚金。除了刑事责任外,醉驾当事人还会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如果驾驶员在驾车的过程中出现了任何的违规行为后,不仅会危害到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也是会给道路安全造成危害,所以在发僧违规行为后,交警部门也是会对违规驾驶员扣除一定的驾照分数,并扣除相应的罚金,当扣满12分后,也是需要驾驶员重新进行学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如何申请破产保护公司破产是件正常的事,任何一个注册成立的公司都不可能永久存活下来。在无法生存的时候,企业或者企业法人申请破产保护也应该做出很......


·2023轻伤和解撤案后侵权者还会被判刑吗?
      2023轻伤和解撤案后侵权者还会被判刑吗?一、轻伤和解撤案后侵权者还会被判刑吗?轻伤和解撤案后侵权者不会被判刑,新刑法轻伤和解撤案只要符合条件......


·法院出具的劳动关系文书哪种可以补缴社保?
      国家规定企业是要给工作人员购买社保的,但是生活中也不排除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而忽视了员工的利益方面。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向有关部门反应的同时......


·一、离婚房产法律援助可以办理吗?
      一、离婚房产法律援助可以办理吗?离婚案件目前不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


·酒驾一直是交通管理部门查的最严格的地方
      酒驾一直是交通管理部门查的最严格的地方,因为酒驾是非常危险的,对于酒驾如果一旦被抓到那么就会处以严重的惩罚,包括有罚款、拘留、以及扣分等。用......


·在到工作单位工作之前
      在到工作单位工作之前,员工会和工作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协议,在劳动协议上面是规定有日期的,那么如果员工合同到期了,员工在提前30天通知了单位,单位......


·一、驾驶员的醉驾记录可否消除?
      一、驾驶员的醉驾记录可否消除?醉驾记录是不可以消除的,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档案材料不能消除。《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


·建筑工地劳动关系仲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劳动关系的分类也是比较多的。通常来说,只要是正常的劳动关系,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但是我国法院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的关于建筑工地上......


·欠钱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欠钱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失信人员不还贷请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一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必须出示实行申请报告,早已起效的裁定或判决,......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要求给予刑事处罚的刑事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权力。《刑......


·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债务怎么办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死亡的话,那么公司的一些债权债务肯定不会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死亡就消灭的。所以在公司的法定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