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流程是怎样的?

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流程是怎样的?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双方需要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后可到民政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务必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可以参照常规买卖流程,通常仅需一周左右时间。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办理析产登记。这个过程没有复杂的手续,按照房管局相关要求做析产登记即可,析产登记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就彼此对房屋所占的分割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二、对于共同房产离婚怎么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要做出分割。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后,办理析产手续,然后进行房产过户,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中心办理。双方只有一套房产的话,也可以将其卖掉后分房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涉嫌强奸罪问题会被判刑吗?
      涉嫌强奸罪问题会被判刑吗?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


·车祸导致人死亡该怎么赔偿
      车祸导致人死亡该怎么赔偿一、车祸导致人死亡该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赔偿以下项目: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依法被刑事拘留时间多少天
      刑事拘留时间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有房东签字吗?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的签名往往是中介的姓名或是房东亲戚的名字或者是二房东的名字。这时很多人就会想......


·商标侵权到法院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商标侵权到法院诉讼的程序是什么?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


·诈骗罪判刑后还还钱吗?
      诈骗罪判刑后还还钱吗?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


·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既遂严重吗?
      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既遂严重吗?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既遂受到的处罚是较为严重的,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


·大连开发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我们知道,五险一金是按照单位和个人依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的,它是国家强制征收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那大连开发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


·工伤鉴定细则九级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提供劳务工程中遭受工伤,经过漫长的鉴定结论等待期,结果是工伤鉴定细则九级,拿到这一鉴定意见书,很多人都不知所措,工伤鉴定细则九级准的......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行吗,有怎样的办理流程?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行吗,有怎样的办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土地使用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