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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立案侦查会被撤销吗?


  一、已经立案侦查会被撤销吗?
  
  
  已经立案侦查,是可以被撤销的。经过立案侦查后,一般会做出提起公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如果决定不予起诉,撤销案件,那么,对于被羁押的人,应当予以释放。如果在法定期间无法侦查终结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二、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七条 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
  
  
  (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
  
  
  (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第二百三十八条 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原所在单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依法释放。
  
  
  如果决定不予起诉,撤销案件,那么,对于被羁押的人,应当予以释放。如果在法定期间无法侦查终结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第二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的,应当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已经立案侦察的情况下,显然是可以撤销的,比如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达成一致意见,在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显然应当撤销立案侦查。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案件,如果涉及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即使和解了,公诉机关还是要进行起诉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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