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可以按照哪些原则办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三、同居期间分手怎么分割财产?
  
  1、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2、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一个家庭里面的财产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是婚前所得,有的是婚后一起生活产生的,比如工资和存款等。婚前财产原则是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是针对共同财产的,当然,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分割的办法和方式,这种自愿行为法律不反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拖欠加班工资出勤工资岗位工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拖欠加班工资出勤工资岗位工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


·在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啥用?
      在我国,有关著作权有着明确的规定。著作权虽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但是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不仅仅是保障自身利益,同时也是对一些软件公司的一种行驶......


·婚后个人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个人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


·一、买房交定金的时候用别人的身份证行不?
      一、买房交定金的时候用别人的身份证行不?可以,主要看合同是谁签订的。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在我国的定义中工程质量上发生的事故的是这样的——由于施工不当或者是材料问题等,导致的工程质量不合规定标准,并且也影响......


·什么是原始取得?什么是继受取得?
      什么是原始取得?什么是继受取得?一、什么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


·民事诉讼法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是什么?民事诉讼法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是什么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民事案件时,一般会进行公开审理,而民事诉讼法不......


·劳动关系的纠纷,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是一个比较麻烦的事情,我们
      劳动关系的纠纷,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是一个比较麻烦的事情,我们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首先要进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是,如果是在提出诉讼之后,确......


·行为人骗多少钱构成诈骗罪
      在实际生活中被骗钱的行为很常见,但是这种行为会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当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被立案追诉,于是现实中有人就在问了,到底行为人骗多......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补偿多少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补偿多少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


·有的人在租赁了房屋之后,可能会觉得所租的房屋装修的不够好,于
      有的人在租赁了房屋之后,可能会觉得所租的房屋装修的不够好,于是又自己掏钱进行了装修,其实这样是很容易引发房屋租赁装修纠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