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长沙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长沙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司法解释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几月几日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对子女抚养费的标准进行认定,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抚养方抚养费。有关抚养费的标准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决定,在协商时应当考虑到对方的经济能力,如果标准过高导致对方无法承担也会出现其它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包括哪些?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哪些?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


·职务侵占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何谓职务侵占罪?顾名思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那在实际案......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通知有哪些?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通知有哪些?撤销权是在民事诉讼中由诉讼当事人行使的权利,其像是的目的就是撤销诉讼,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撤销权的行使方式通知有哪......


·成立破产清算公司条件是什么?
      成立破产清算公司条件是什么?在我们现如今竞争如此激烈的经济市场中,想要运营好一家公司是极为不容易的,如果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就很有可能面临公司......


·工人平时加班工资怎么算
      工人平时加班工资怎么算一般情况下工人的上班时间是早九晚五,也就是标准工时制,即每天工作8个小时。但在8个小时之后,单位可能还需要安排工人加班......


·根据法律规定监狱假释通过多久能出来?
      一、根据法律规定监狱假释通过多久能出来?根据法律规定监狱假释通过大概1~2天就可以出来。根据《监狱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


·未成年人触犯强奸罪该怎么处罚
      强奸属于重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是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的。那现实中,要是未成年人触犯强奸罪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对......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与学区房有关系吗?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学区房有关系吗?离婚子女抚养权的认定与学区房无关,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


·基金公司倒闭钱能赎回来吗
      基金公司倒闭钱能赎回来吗?一、什么是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


·被告重婚的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被告重婚的离婚起诉书怎么写?离婚起诉状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