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因车祸受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发生车祸致人受伤的,对于不太严重的情况,依照实际花费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情况赔付即可,但如果情况严重的致人残疾的,就还要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如车祸导致受害人轻伤的,没有达到定残标准的,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医院的收款凭证,可以结合相关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作为证据。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他费用如误工费等根据出具的单位证明等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一、因车祸导致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车祸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的,具体需要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及伤残等级来判定,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的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作为标准,自伤残判定之日起按20年的期限来计算。但是如果受害人周岁是在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就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伤残程度一般需要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进行判定。二、关于残疾赔偿金具体的赔偿方式:1、受害人为60周岁以下的,残疾赔偿金为其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一级的按100%计算,二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的乘积再乘以20年;2、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残疾赔偿金为其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一级的按100计算,二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的乘积再乘以(20年与增加岁数的差值);3、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残疾赔偿金为其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一级的按100计算,二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乘积再乘以5年。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为伤残实际收入并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不影响其劳动就业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因车祸导致受害人致死,那么其赔偿如下面所列。三、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作为标准,按20年计算。但如果受害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赔偿金就减少1年;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需要按照5年计算。其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等于受理法院的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乘以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乘以(20年—增加岁数);(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乘以5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交通事故脑出血定残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脑出血定残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颅内出血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确定级别。交通事故伤残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


·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
      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一、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


·劳动合同争议条款是必备内容吗?
      劳动合同争议条款是必备内容吗?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主要是: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一、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定吗?
      一、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定吗?《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


·公司不给工伤认定书怎么办?
      因为工作出意味受伤的职工按照我国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是应该在受工伤职员的确诊时间的30日内到相关工伤鉴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从而进行之后的......


·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做
      出于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保护,解除劳动关系都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主要分为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和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债券和股票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债券和股票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敲诈勒索抢劫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抢劫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敲诈勒索抢劫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


·合资代理及示范协议书
      合资代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组织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按照合资代理公司法定地址的适用法律所建立的企业,为代......


·国际注册的注册证和有关国家的保护关系
      国际局收到由成员国国家主管机关发来的国际注册申请之后,如手续齐备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将此注册刊登在名为《国际商标》的国际公告上,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