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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的意思?

我们时常说,如果你不服,你可以去申诉,那申诉是什么意思呢?申诉的意思?申诉,是指个人或某些组织、机构对某一问题处理的结果感到不满意或者是认为这个作出这样的结果是有问题的,因而向国家的某些机关要求对该事件重新进行处理。申诉是老百姓或者机构公司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办法,申诉之后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来讲,在我国,申诉分为两种。一种是在诉讼的时候,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不认同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检察机关等提起申诉;第二种是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是行政机关对于处理的结果觉得不服的,可以向自己所在同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我们将这类申诉称为非诉讼上的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一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在提起诉讼时候申诉,申诉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或者法律工作人员帮助,委托他们为代理人,帮助处理因刑事、行政、民事等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向上一级的法院提起申诉,这类申诉就是我们常说的上诉,不服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胜利结果,要求再上一级法院进行重新的审理。而其他的申诉,申诉当事人可以找寻律师帮助写意见书等等书面材料,但必须自己亲自去申诉,不能由律师进行代理。对于诉讼时要求重新审理、判决的,原来作出的裁定、判决是不会因为申诉当事人正在进行申诉程序而终止,依旧有效。当申诉当事人把材料交到法院或检察院法院或检察院审核之后认为该申诉的事件确实存在错误的,经过讨论后进入再审阶段。因为不是因诉讼而提起的申诉,是准备材料向上一级提出,其具体的程序要根据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机关的具体要求走,所以今天我们就讲一下因为诉讼而提起的申诉的大概程序:首先是关于申诉时间,一般来讲是判决书生效之后的两年,当事人可以在两年内向原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审理。其次是要有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一、发现了与原来案件相关的新的证据,证明原来的判决、裁定是错的;第二、原来的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在证据不够充分的基础上的;第三、原来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在选择使用法条、依据的时候,选择错误;第四、审理的法官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整个案件就是违反了程序的;第五、法官或者有人民陪审员的,他们其中有人收受了贿赂,因为收受了贿赂而帮助给予贿赂的一方,导致案件结果不公正的;第六、调解的时候不是当事人自愿的,又有证据可以进行证明的;第七、作出的调解书,其内容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不应该适用于调解的;当案件有了以上情况之一的时候,当事人就可以根据以上的其中一条理由,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重新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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