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家暴法律如何认定家暴

在我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自我权力意识也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对于自我保护以及男女平等方面的一个认识和重视。现如今,我国仍存在许多人受到家暴而自己隐忍的现象,因为我们很多人对于如何认定家暴这个问题是不清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我国法律上,到底对于家暴的认定有哪些规定,希望能够增加大家的法律知识。家暴法律如何认定家暴《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家暴的定义。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一个人的行为对当事人的伤害,还有对于家庭关系的祸害,乃至对于社会的安定团结的危害,由此可以见得,家暴的危害是很大的。而具体的表现就是,行为人通过捆绑,殴打,或者是向对方进行一个精神上的施暴等等的这种行为,都构成了我们所谓的家庭暴力,并且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我国法院对于家庭暴力是怎么去认定的。第一点就是一个家暴中的主体,必须是这个家庭中的成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所谓家庭成员,就是指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之上的这种关系。除此之外,对于前夫,还有未婚同居中的一方,到底算不算家庭成员呢,大家有所疑问。我们所指的家庭暴力发生在有血缘关系、有婚姻关系、或者有收养关系,并且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比如说一个丈夫对它的妻子、或者是父母对他们的子女、以及成年的子女对他们的父母等等这些情况,而其中的女性和儿童,通常情况下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而有些中老年人和残疾人有时候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第二点就是必须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故意,主要是指实施家暴的这个人,明明知道自己所采取的属于暴力手段,会给自己的家庭成员的身体或者是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而且还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并且我们经常会看到大部分情况下,这个实施暴力的人都具是自己主观故意的。所以说家庭暴力的界定,我们主要看行为人主观方面是不是故意。第三点就是其中的客体,必须是受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们所谓的侵害,主要是对于家庭成员的一个生命权、自由权、身体健康权、心理健康权等等方面的侵害。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针对的是这些家庭成员中处于弱势的群体。比如说女性、孩子和老人,其中特别是女性占多数。第四点就是客观方面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伤害的后果。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有《刑法》相关规定,所谓的伤害结果,要是轻微伤时,法律是可以对实施暴力的人进行治安处罚的。如果伤害结果要是为轻伤或重伤时,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刑法所管的内容了。综上所述们就是对于家暴的认定这个问题的一个相关解释了。我们需要特别注意自我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法入股需要手续有哪些
      公司法入股需要手续有哪些当公司运作资金出现问题、公司需要增资或合股人之间出现了问题时,公司发起人会想办法让新股东以不同投资方式加入,以此来......


·什么是“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


·离婚后彩礼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彩礼算共同财产吗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近年来,在国家提倡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后,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贿赂型犯罪,有利地加强了政府的廉洁性。对于某些从事公务的人,他们在某些特定职务上有机......


·交房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
      交房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一、交房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交房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要求对方行使交房的义务,......


·离婚开庭多长时间算迟到?
      离婚开庭多长时间算迟到?1、原告或被告一方在传票确定的时间未到达指定审判地点,但迟到未超过30分钟,合议庭应当要求原告如实向法庭陈述迟到原因,如......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有哪些抚养权?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有哪些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继父并非必然拥有继子女的抚养权,也即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不必然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


·民事诉讼精神病人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精神病人如何处理?不能作原告但是可以让其他人代为起诉。具有妄想、幻觉症状的精神病患者,以及情绪高涨或情绪低落,尤其是伴有明显夸大或自罪......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为了方便人们的出行,政府机关鼓励各企业单位兴修市政道路,我们平常在小区、学校等看到的道路都属于市政道路,故而若......


·收养成立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收养成立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从《收养法》中的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之间要想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那需要做的事情还是比较多的。其中首先要求当事人达到......


·醉酒酒精含量判刑标准是什么
      醉驾血醇达到250mg/100ml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各地法院一般按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处理一个月的拘役刑,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一个月的拘役刑,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