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学生车祸受伤获赔误工费怎样赔偿


  一、学生车祸受伤获赔误工费怎样赔偿
  
  
  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在我国上学的学生,发生车祸后相关的误工费无法赔偿,但是这类人的相应护理人员的误工费用应该积极的进行赔偿。相关的交通受害者应积极的收集相关的证据,由相关的交通办理单位,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关的办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制作假学历犯法吗
      制作假学历犯法。具体规定是,对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


·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
      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一、工伤处理1、工伤赔偿,如果发生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2、对劳动仲裁不服,才可以到法院起诉......


·孕妇可以起诉离婚吗,孕妇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一般女性在怀孕期间的称之为孕妇,此时除了会在工作上受到保护外,在婚姻家庭中也是享有一定待遇的。而这种情况下的孕妇往往都是比较脆弱的,在男方提......


·离婚后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社会生活当中的很多婚姻关系,都是因为有了孩子以后才紧紧的拴在一起的。即使夫妻之间的感情存在诸多的问题,但是因为孩子的原因,双方不可能离婚以后......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包括哪些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包括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


·商标被抢注后可以继续使用吗
      一、商标被抢注后可以继续使用吗?理论上是可以的,依据《商标法》、《商标法》(13年修改版)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


·过失致人重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


·死刑执行后该怎么处理?
      虽然我们还保留的有死刑,但实践中也是谨慎的适用死刑。而对死刑的执行也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死刑执行之后也需要做出相应的处罚。那到底在死刑执行后要......


·子女改姓还要支付他抚养费吗
      在我国,子女的姓氏一般都是跟随父亲的。不过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子女跟随母亲生活的话,则有可能出现女方更改子女姓氏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和见习期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的相同点:1、两者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刚刚建立劳动关系时使用的,是一个考察期、适应期。2、两者都有一定的期限,且都包括......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合同法已经失效,可以参考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