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特征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特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特征是:争议主体的多样性;争议客体的特定性;争议大多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 政策性强等特性;处理方法上,人民政府处理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先决条件。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处理等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农村。
  
  
  1.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事实求是、互谅互让、公正合理、自觉自愿”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权属争议。
  
  
  2.调解。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调解。村级组织之间的争议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村民个人之间、村民个人与村级组织或单位之间的争议,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求的事项和理由、有关证据。
  
  
  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3.行政处理。调解不成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4.救济。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书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虽然有很多不同的情况,但是所有的争议都有着相似的特征。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时需要及时找相关的部门进行调解,这个过程中需要的手续材料以及调解的程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调节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寻求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办理的他项权证多久出来?
      办理的他项权证多久出来房屋的抵押权登记的时限一般的是会为10个工作日的。属特殊的一个原因的,经房屋的登记的机构负责人的批准也是可以是延长登记的......


·保证期间的约定
      债权人为确保债权能够受到强有力的担保,往往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内容,该内容属于无期限的保证,不适......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如何收集证据
      公司非法辞退员工的取证:1、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


·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我们国家在逐步完善法律体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与法律一起完善的还有工伤鉴定标准,使得我们国家的公民拥有更加公平的社会环......


·先行赔付责任在装修行业是如何实现的
      先行赔付责任在装修行业是如何实现的一、先行赔付的概念所谓先行赔付,就是当经营者不在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市场主办单位提出赔偿,然后再由市场主......


·索赔函回复的范文?
      索赔函回复的范文?合同一方如果违反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另一方的财产或精神损失,可以向违反合同一方提出赔偿或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此时出具的......


·盗窃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盗窃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在我国工伤认定书怎么填写
      生活中,申请工伤认定的话,社保局会要求申请者首先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相关材料并且填写工伤认定登记表以后一并提交。不过,毕竟现在工伤这种情况也......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可以延长多久放人?
      一、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可以延长多久放人?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


·精神四级违法要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四级违法要负刑事责任吗?法律上所称的精神病来源于医学上的精神病,但两者界定的侧重点和意义不同,法律并不对精神病进行病理和种类上的划分,而仅......


·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根据《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