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兼职劳动合同不给钱应该怎么办?

兼职劳动合同不给钱应该怎么办?
  
  兼职劳动合同不给钱应该怎么办
  
  一般处理单位拖欠工资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1、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大),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工资;
  
  3、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工资支付;
  
  4、仲裁后单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我国的劳动者在进行工作时,相关的劳动者在受到劳动纠纷时。可以向相关的劳动部门对这类事件进行举报,我国的相关部门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应的调查,来维护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这类劳动纠纷的困扰和相关的损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更改是否可行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更改是否可行协议离婚后可以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


·网贷没还被起诉会坐牢吗
      网贷没还被起诉会坐牢吗?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普及,有关贷款的软件越来越多了,网贷的方便与快速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上了网贷,当我们临时手头有点紧的......


·其他侵权赔偿原则是什么?
      其他侵权赔偿原则是什么?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具体包括哪些
      作为房屋的出租人,其实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房东。此时在与承租人之间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之后,出租人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但同时也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在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就买卖达成合意的,通常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而对于合同中对方的商业机密,此时也应当严格保密。......


·庭审中证人证实辨认笔录是伪造的怎么办?
      庭审中证人证实辨认笔录是伪造的怎么办?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要求重新对笔录程序进行认定。辨认是我国司法机关尤其是侦查机关普遍采用的一种查明案情的......


·抢劫多少钱可以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罪,跟金额没有关系,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哪怕是一分钱。抢劫罪并非纯......


·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当事人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般都会得到解决。2、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如果对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结果不满意,可......


·在各种节日或者饭局上,人们总是会喝点酒助助兴,但是很多人喝完
      在各种节日或者饭局上,人们总是会喝点酒助助兴,但是很多人喝完酒后会驾驶机动车,这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不好的行为,很多人都是想要知道在我国醉驾......


·醉驾处罚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醉驾处罚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财产权利属于绝对权利吗
      财产权利属于绝对权利吗一、绝对权的概念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