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6年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经济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6年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经济补偿标准是多少?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6个月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员工离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离职协议时细节问题处理
  
  
  1、在协议中明确谁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年一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问题处理
  
  
  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所以,只要双方能关于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履行的,也可认为有效。
  
  
  3、补偿项目项目处理
  
  
  协议中最好能罗列全部的补偿项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及“以后再无其他争议”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决。
  
  
  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这种想法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提出来的,劳资双方之间不存在着经济赔偿的义务。员工被迫不续签劳动合同或公司主动提出来的才有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也很好计算。公司假如当月只系发了工资却只字未提经济补偿金,这样的做法员工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员工离职代通知金是基本工资还是平均工资员工离职代
      员工离职代通知金是基本工资还是平均工资员工离职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是一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女纸怀孕后合同到期咋办
      有的女职工前脚刚怀孕,紧跟着就发现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马上就要到了。而这个时候又担心用人单位会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因而就显得很......


·列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0.7克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0.7克判多少年?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毒品的无论多少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贩卖毒品七克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合同未约定可以主张违约金吗
      合同未约定可以主张违约金吗1、违约金的适用要以约定为前提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


·企业之间借贷有哪些
      企业之间借贷有哪些风险一、企业之间借贷有哪些风险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


·公司法人成为失信人的影响是什么?
      公司法人成为失信人的影响是什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被法院执行为失信人的话,失信人一般主要是指在履行自己债务的时候,明明就有偿还能力但是却拒不......


·试用期辞退员工要补偿吗?
      试用期辞退员工要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类型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类型及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类型及法律依据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类型及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哪些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哪些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法律规定......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吗具体流程又是怎样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吗具体流程又是怎样一、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吗?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吗?答案是可以。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流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