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有哪些

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有哪些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包括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赔偿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主要是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还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具体条款如下: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赔偿的问题需要自己多加了解,因为自己的问题处理会存在差异性,一旦自己的资料准备的不充足就会导致问题的处理出现失误,自己的利益维系就会丧失法律上的主动性,会直接造成自己的利益维护出现不小的问题,因此自己需要学会求助于他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院办案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法院办案程序包括哪些环节?一、案件受理1、登记立案凡有明确的原告、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要求,应由人民法院调查处理的民事纠纷,均应立案处理。2、......


·结婚之后丈夫打妻子犯法吗
      结婚之后丈夫打妻子犯法吗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可能因为一些生活小事而大打出手,而其中丈夫打妻子的情况居多,这个时候多数人会觉得是构成家庭暴......


·打掉2颗牙齿赔偿标准是多少
      打掉2颗牙齿赔偿标准是多少一、打掉2颗牙齿赔偿标准是多少?打掉两颗牙,构成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赔偿治疗费、误......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个轻微伤构成犯罪吗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个轻微伤构成犯罪吗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个轻微伤构成犯罪吗?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个轻微伤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故意......


·如果在唐山离婚诉讼多少钱
      夫妻双方如果因为夫妻关系失和或者其他的原因导致夫妻离婚,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方式不能进行协调处理的话,当事人总是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


·如何开具个人收入完税证明
      如何开具个人收入完税证明可以持公司代扣税款时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向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完税证明。代扣代缴义务人在代扣......


·员工隔离治疗期间被开除怎么办?
      员工隔离治疗期间被开除怎么办?员工隔离治疗期间被开除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方式现状是怎样的?
      关于企业融资方式以及融资渠道作为企业是一定要去了解的,近两年来高新企业跟普通企业融资的的现状差别是越来越大了,二者的运营模式不一样,自然融资......


·国际贸易合同盖章必须用公章吗?
      国际贸易合同盖章必须用公章吗?一、国际贸易合同盖章必须用公章吗国际贸易合同盖章必须用公章。盖公章本身是一种传统的订立协议文书的方式,和自然人......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撤销赠与的诉状中应写清哪些内容?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撤销赠与的诉状中应写清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


·法院可以驳回诉讼时效中止吗?
      法院可以驳回诉讼时效中止吗?法院是可以驳回诉讼时效中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