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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切牙掉一颗能定伤残吗?

交通事故切牙掉一颗能定伤残吗?
  
  不构成伤残等级,
  
  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关于交通事故中有关于牙齿脱落的伤残评定标准有以下几条:
  
  1.ⅲ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2.ⅴ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3.ⅶ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4.ⅷ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5.ⅸ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8枚以上或者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ⅹ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或者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且符合伤残等级标准的,除了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赔偿项目外,对于后续的义齿更换,可以按照法律关于残疾辅助器具的规定进行更换,至于更换的具体周期和费用,则可以根据安装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二、未构成伤残等级的牙齿的损失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牙齿虽然受到损害,但未达到伤残等级的程度,不构成伤残,牙齿不能按照残疾辅助器具的标准赔偿时,牙齿的后续更换费用,以及更换周期如何确定,就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赔偿标准,
  
  有些法院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均会要求受害人在费用实际发生时再行主张,这样虽然可以解决当前的问题,但对于受害人是不公平的,因为义齿的更换周期是比较长的,等到受害人实际发生后,再向侵权人主张时,侵权人往往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或无力支付赔偿款。
  
  而对义齿更换的后续医疗费用和周期进行司法鉴定,是一种比较可行的办法,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是可以做出对义齿更换周期或费用的鉴定结论的。因此,受害人是可以通过及时申请牙齿更换周期及后续医疗费用的鉴定来一次性获得赔偿的。
  
  原则
  
  (一)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分别评定原则
  
  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
  
  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四)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受害者受到了很严重的伤,那么是可以进行评残的,但是我国对于评残也是有相关的规定,没有达到该有的级别是不能进行评残的,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评残的时候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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