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北京市两限房买卖的政策是什么?

一、北京市两限房买卖的政策是什么?
  
  
  1、已购经适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
  
  
  2、已满5年可按市场价出售,但需缴纳出售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二、北京两限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对象:北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条件:
  
  
  1、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
  
  
  2、3人及以下家庭成员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57万元及以下;
  
  
  3、4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庭年收入在11.6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76万元及以下。
  
  
  三、北京两限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申请家庭情况应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4、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和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总而言之,自己在购买了两限房以后还不满五年就想要把两限房抛售出去的这种想法是不切实际的,理论上存在着可操作性,但实际操作中也非常的困难。因此,当事人最好还是等到五年以后再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依法销售两限房。姐作为二手房销售的两限房,再次销售的时候,就跟商品房的销售要求都是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交通事故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一)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盲目3级以上;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3、......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北京市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很多,最近又推出了自住房。可能很多人对这个概念比较陌生,什么是自住房,自住房申请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是指所带人吗?
      监护人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个名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但是对于监护人是怎么样确定的,以及监护人包括哪......


·泄漏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是怎样
      泄漏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是怎样一、泄漏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是怎样泄露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


·遗失物遗留物遗忘物的区别有哪些?
      遗失物遗留物遗忘物的区别有哪些?遗失物遗留物遗忘物是民法典中的三个专有名词,相信对于很多朋友而言,是从未听说过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遗失......


·怎么控告法官违法办案
      法官程序违法属于审判阶段程序性违法,一般的处理意见是发回重审,法官在法院内部接受处罚。法官程序违法属于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中国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中国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


·广东省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对于每个人的生活来说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在使用信用卡时不仅需要及时的还款还需要注意别被犯罪分子利用从而损失钱财,如果发现被诈骗最好是......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应该怎么办
      进行房产买卖的不是一下就能处理好,光是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购房合同还不行,还需要办理房产的过户才可以。这个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房价上涨卖方反悔的......


·专利申请时的优先权是指什么?
      专利申请时的优先权是指什么?专利申请时的优先权是指发明创造的人在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又在我国以同样的主体发明再次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依照共同参......


·购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多少?
      在将自己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别人并且因此获取到不同程度的收益时都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出让金的,尤其是对于那些购入使用权的人来说出让金就成为必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