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邯郸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2、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二、土地抵押贷款的流程
1、首先根据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银行许诺的抵押率(放款额/抵押物评估值)倒推出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
2、咨询不动产评估机构对于目标抵押物进行评估所能达到的最大评估单价,然后再根椐第一步算出的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除以最大评估单价计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积数。
3、根据以上第二步算出的抵押物的面积数,先在cad规划图上自行画出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的土地区域。
4、带着第三步自行画出的抵押土地区域图再到国土局地籍科进行土地测绘,出抵押测绘图。
5、根据抵押测绘图到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6、与银行信贷人员一起带着评估报告及公司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国土局地籍科办理抵押登记,填制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书及公司同意就目标地块进行抵押贷款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资料。
7、填好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按银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后,等待银行进行放贷即可。
其实各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条件都没有多大的差别的,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抵押是很常见的一种方法,银行也绝对会审核贷款人的土地使用证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也允许办理贷款,但需要当事人到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否则,抵押贷款的这件事情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对附带民事诉讼不服该怎么办?
对附带民事诉讼不服该怎么办?近年来我国审理的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的比例越来越多,但由于刑事法官对附带民事诉讼法缺乏统一的认知,审理......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法条是怎么规定的?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
·商标近似无效宣告规定是什么?
商标近似无效宣告规定是什么?一、商标近似无效宣告规定是什么?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
·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多少一、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计算:1、医疗费:从工伤......
·法院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
法院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一、法院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法院立案之后,会计算出案件受理费并通知原告缴费,然后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
·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
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1、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间: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
·招摇撞骗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吗
招摇撞骗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吗一、招摇撞骗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吗?招摇撞骗和诈骗不是择一重罪处罚,法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①抢夺、窃取国有档......
·不当得利和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一、不当得利和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拾......
·中介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中介合同违约怎么处理?找中介服务,这是现在很多人的一种选择,其实不需要与中介签订合同的,但是还是有签订中介合同现象,那么签合同就可能存在违......
·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男女在结婚登记之后所取得的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一方要是不幸去世的话,此时这个共同财产该怎么分配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