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

女职工会肩负着养育下一代的重大责任,为了能够让她们安心生产,我国相关法律对女职工在孕期内的权益是作出了保护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实践中是如何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 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 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根据妊娠期的不同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 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还对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至第四级的作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要求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二、女职工产假如何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二十至三十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五十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上述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相信您此时都清楚该如何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了吧,此时用人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其一定的假期,同时还不能安排其从事危重劳动者。若你所在的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建议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猥亵儿童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生活中,其实任何针对儿童的犯罪都是不值得原谅的,我国法院也一般都会严格的惩治这些人。比如说最近频发的猥亵儿童的犯罪活动,由于儿童的性知识相对......


·劳动合同就一份吗
      劳动合同就一份吗1、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是什么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工业用地征收最新补偿标准有哪些?
      工业用地征收最新补偿标准有哪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


·劳动合同上违约金生效吗?
      劳动合同上违约金生效吗?一、劳动合同上违约金生效吗?肯定是生效的,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


·犯重婚罪必须要坐牢吗?
      犯重婚罪必须要坐牢吗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受害人保持沉默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但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


·行政强拆合法吗
      行政强拆合法吗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政府有时会对某些建筑进行强制拆迁,这种强拆建筑物的行为,在近几年来,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但行政强拆合法吗?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哪些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区别有哪些(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


·哪些不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不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