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取证维权?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取证维权?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
  
  2、职工花名册。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同事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可操作性不强)。
  
  7、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8、个人网购物品邮寄到单位地址的快递底单。
  
  9、个人信用卡账单邮寄到单位地址的快递底单。
  
  员工应该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即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要求单位赔偿。
  
  如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则可以证明你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雇佣关系需要的证据不如劳动关系多,较容易证明。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要求用工主体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而雇佣关系的用工主体主要指个人或者家庭用工。
  
  雇佣关系下的工伤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生活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赔偿
  
  工伤医疗期间的赔偿待遇有医疗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生活护理待遇、工伤康复待遇。工伤致残的还有生活护理待遇、伤残待遇。若是因工死亡的则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等。
  
  工伤员工维权措施
  
  1、自行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用人单位不申请,也难不倒劳动者。该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医疗终结就去进行伤残评定
  
  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功能障碍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工伤医疗有关的病历资料等。只有确定了具体的伤残等级才能更加准确地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额。残疾在工伤中称之为劳动功能障碍,按照现行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3、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在评定伤残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计算出具体赔偿额,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赔偿,也可以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出面进行调解。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是可以进行对自己维权的,但是必须要找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自己遇到困难而且与双方也协商不下来的情况,一定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果未成年涉嫌强奸能判多少年?
      如果未成年涉嫌强奸能判多少年?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


·不能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不认定工伤情形都有哪些
      法律不认定工伤情形都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


·公司法人更换要多少钱?
      公司法人更换要多少钱?一、公司法人更换要多少钱?公司法人更换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法人占有股......


·国家赔偿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国家赔偿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财产吗,有什么条件?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财产吗,有什么条件?离婚后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财产。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


·民法总则是关于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是关于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关于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第一百七十六......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1、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


·继承人死后什么时候开始分割遗产一般认为在被继承人死亡
      继承人死后什么时候开始分割遗产一般认为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


·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罪竞合怎么处理
      现在信用卡的使用方式也因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的,所以也一度涌现了很多新型的信用卡犯罪方式,比如在偷盗了别人的信用卡以后又在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