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轻辩护方式主要有哪些
几种常见的罪轻辩护方法
一、刑事责任能力辩护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
以刑事责任能力为由进行辩护,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刑事责任年龄。
2、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因精神原因导致刑事责任能力的不同分以下情况: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二、主观恶性辩护
被告人犯罪时的主观方面既是犯罪成立的要素,也是裁判者量刑时要考虑的因素,对于有些犯罪的定罪量刑可能是非常关键的原因。
这样的辩护方法常用于以下情形:
(1)防卫过当、假想防卫或避险过当;
(2)出于义愤惩治严重违法者的犯罪;
(3)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
(4)初犯,平常学习、工作表现良好,此种辩护方法在轻罪中比较有效;
(5)因民事纠纷等偶发事件刺激下的激情犯罪或突发性犯罪;
(6)被教唆犯罪。
三、过失犯罪辩护
1、《刑法》中对于过失犯罪的定罪量刑,对过失犯罪的处罚要显著轻于对故意犯罪的处罚。以过失犯罪的理由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是对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时主观状态的分析,在主张是过失犯罪而不是公诉方指控的故意犯罪时,辩护律师要承担证明被告人有过失的证明责任,其证明标准要达到使他人合理地相信被告人确实是基于过失犯罪。
2、有些犯罪只能是过失犯罪,而不可能是故意犯罪,如交通肇事罪,这一类犯罪一般是结果犯罪,要求有严重的后果。辩护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重点对犯罪的结果进行评估,并说服裁判者相信犯罪结果并不如公诉人认为的那么严重,以期待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
四、单位犯罪辩护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和一般的司法操作惯例是对单位适用财产刑,对自然人则从轻处罚,特别是没有死刑。因此,律师办理这类案件,需要通过分析证据材料来看看能够提出单位犯罪的主张。
五、罪名辩护
罪名辩护,是指被告人虽然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但律师辩护认为该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不是公诉方指控的刑罚较重的罪名,而是一个刑罚相对较轻的罪名,要求人民法院作出正确的判决。
虽然指控的犯罪事实无误,但公诉方起诉罪名不当的情形常常出现,如将非法拘禁行为以绑架罪提起公诉。律师进行罪名辩护,要非常清楚公诉方指控的罪名和律师认为的罪名两罪之间犯罪构成的不同,特别是要清晰地论述两罪侵犯的客体之间的区别。
六、因果关系辩护
有些犯罪,其结果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的结果,这样的案件就要求辩护律师周密分析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有案外其他时间的介入,这些介入的因素是否可能干扰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确定的因果联系。
七、犯罪作用与地位辩护
在为同案犯罪或者集团犯罪中某一个被告人辩护时,辩护律师应该考虑自己所为之辩护的被告人在被指控犯罪中的地位以及所起的作用,寻找是否有可能将被告人作从犯或者受胁迫犯罪的辩护机会。即便是主犯,也可考虑其作用是否低于本案其他被告人,是否可在其他被告人定刑之下判刑。
八、受害人过错辩护
在一些暴力犯罪案件中,往往存在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形,有时受害人的过错甚至是案件爆发的直接诱因。辩护律师有理有据地阐述这样的事实,以争取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的判决结果。但这样的辩护一定要就事论事,掌握分寸,不能夸大受害人的过错,特别是不要攻击已经死亡的受害人的个人品性,否则可能招致法庭的反感,结果适得其反。
九、认真悔罪态度辩护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一般性质犯罪(即不是重罪)的处罚会酌情考虑被告人事后的主观态度和采取的救济方式方法。基于这样的特点,在被告人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律师可考虑与法院(或检察院)、受害人协调,寻找是否有可能通过支付一定的款项来降低刑期。
所谓的罪轻辩护,无非也就是辩护人要为自己的代理人争取到法院的从轻判决,所以,通过这几个比较常见的辩护方式也能够看出,辩护需要对刑事方面的法律知识有着非常专业的了解。具体的辩护观点必须要结合实际的案情,辩护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辩护的,因此,辩护人最好是找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把诉讼标的物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
一、把诉讼标的物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把诉讼标的物转让的行为一般是无效的,因为这种做法侵犯到了对方的利益,如果是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转移诉讼标的......
·一方有婚外情起诉离婚吗 婚外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婚姻生活中,时间久了之后可能双方就会觉得彼此之间的感情淡了,而有的人此时就想寻求新鲜感,追求刺激,因此才会出现很多有婚外情的情况。那要是发现......
·什么是缓刑,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
我们发现有的刑事案件中,法官最后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会同时宣告缓刑,也就是有条件的暂时不被羁押在监狱。那在法律上面,究竟什么是缓刑呢?而......
·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前协议有用吗?
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前协议有用吗?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前协议有用吗?婚前协议一般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规定是什么
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规定是什么?各省、市、自治区标准略有不同,但大体差不多,具体咨询所在社保部门。比如河南省,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
·挪用公款司法解释具体包括哪些
挪用公款司法解释具体包括哪些一、刑法基本规定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违反合同订立原则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违反合同订立原则的法律后果是哪些在现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般都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那么,在法律上对于违反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多大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多大责任?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多大责任?如果是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导致的民事纠纷,......
·教师在学校造成流产算不算工伤?
教师在学校造成流产算不算工伤?一、教师在学校造成流产算不算工伤?教师在学校造成流产算工伤,但是具体的情况的话,也是需要来进行一个深刻的分析......
·一、没结婚有孩子彩礼退吗?
一、没结婚有孩子彩礼退吗?没结婚有孩子彩礼是有可能退还的。我们国家婚姻法解释二当中明确的规定彩礼退还的情形之一,就包括双方当事人没有登记结婚的......
·怎么样才会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
怎么样才会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的要件是:(一)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