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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样起诉变更抚养权


  一、离婚后怎样起诉变更抚养权?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起诉变更抚养权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变更抚养权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比如发现另一方在平时的生活当中根本就不进抚养义务,虐待孩子等这些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行为。想要提起民事诉讼这并不困难,但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活动一旦开始之后,原告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才有可能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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