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录音能作为债务纠纷的证据吗?

录音能作为债务纠纷的证据吗
  
  在生活中,很多的人会有这样的一个疑问。自己私下录制的音频材料能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法院会不会接受,怎么样录制的音频材料才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让自己的视听证据更加的具有法律效力,成功的得到法律的认可,我们需要知道一些录音取证的要求和技巧。
  
  第一,录音证据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否则容易被对方反驳,被法院判决为无效。
  
  第二,录音证据要真实可靠,不能存在疑点。
  
  第三,当事人另一方对你提出的录音证据没有提出反驳或者提出了反驳但是反驳理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只有具备了这三个条件的录音证据才能作为法官作出最后判决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同时在进行录音取证的过程中,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
  
  第一,在协商的过程当中,一定要让当事人另一方交代出谈话的时间,谈话的地点,谈话者的身份。
  
  第二,在音频录制过程中,要明确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等等,越详细越好。
  
  第三,在录制之前,首先要提前准备好在录制过程中需要提到的问题,以便在谈话中引导对方把这些问题交代清楚。
  
  第四,谈话应简明扼要,不要去过多的讨论跟纠纷没有关系的其他事情。尤其要注意谈话过程应该要自然,不要出现一些带有威胁恐吓性的言语。否则,该音频材料可能被对方反驳从而被判决为无效。
  
  第五,录音的过程不要中断,应连续自然。否则该音频材料可能被认为进行过加工处理,丧失法律效力。
  
  第六,注意控制好谈话的时间,把案情有关的重点内容凸显出来,在结尾的时候最好有一些告别性的言语。
  
  总的来说,在录音取证的过程中尽量以协商调解的理由来录音,降低对方的警惕之心,让对方处于一种自然的状态。在交谈的过程中让对方把事情的真相完整的交代出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诈骗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诈骗一、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于欺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因此应......


·我国集资诈骗同犯怎么认定?
      很多现实社会中有很多人;利用人民群众的投机取巧的心理,骗取人民群众的资金进行非法占有。然后用于自己的挥霍,和进行非法活动。法律上针对这样的行......


·劳动争议是仲裁前置吗
      劳动争议是仲裁前置吗?我们在工作中难免会与用人单位因为些事情发生劳动纠纷,此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怎样又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力呢?劳动法的相关规......


·重婚罪怎么判
      一、重婚罪怎么判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员工在工伤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
      员工在工伤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伤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的规定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留置权
      留置权指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物的条件:须债权人占有债务......


·拘留了十天有案底吗?
      实践中要看是因为什么拘留,拘留一般会有案底存在,但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判断是什么性质的拘留以及什么性质的案件记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


·故意放火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放火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有很多人都会觉得故意放火的这些人在心理上是有些变态的,因为当事人故意放火的这种行为是有可能造成大火燃烧起来难......


·试用期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一)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二)当然,同时你可以......


·构成三级医疗事故的情形为哪些
      构成三级医疗事故的情形为哪些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3、尿崩,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