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诉讼中当事人?

一、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辩论的权利。
  
  6、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
  
  7、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8、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
  
  10、有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1、有就有关事项要求重新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12、原告有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
  
  13、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14、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达起诉状和进行答辩的权利。
  
  15、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起诉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而且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后是否能“解”也必须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算数。正因为如此,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
  
  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主要就是夫妻双方,但是在被告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一般是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的,这个时候被告一方可以不用出庭。但若是原告方的话,则在开庭的过程中就不能以自己已经委托了专门的律师为由,而拒绝出庭参加庭审,这样可能会导致案件被撤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辞退员工单位给几个月的补偿?
      辞退员工单位给几个月的补偿?一、辞退员工单位给几个月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


·注册资本更改说明书要写吗
      注册资本更改说明书要写吗一、注册资本更改说明书要写吗变更注册资金不需要变更说明,应该是股东会决议。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


·130万标的额的诉讼费大概是多少
      130万标的额的诉讼费大概是多少一、130万标的额的诉讼费大概是多少?130万元诉讼费全额收取是16500元。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


·债务抵消有哪些条件才可以实施?
      债务抵消有哪些条件才可以实施?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


·人们涉黄被抓如何处罚?
      人们涉黄被抓如何处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


·一、婚内财产分割重大事由有哪些?
      一、婚内财产分割重大事由有哪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


·我们在生活中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因为双方口角或者其他的原因造成打架或者斗殴等的恶性事件,这种事件会造成一定的人身和财产的伤害。之前,蚌埠万达就出现过因为......


·购买共有产权房屋怎么办理过户?
      购买共有产权房屋怎么办理过户?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办理过户时,比单一产权人过户要复杂,需要每个共有权人都签署与售房有关的所有文件,如果买房人办理......


·员工工资包括哪些,不及时支付工资怎么办
      作为员工,您不能在看到工资条后就什么都不管了,还要了解工资包括哪些。那么,员工工资包括哪些呢?其实,不管员工工资究竟包括哪些,单位都有义务及......


·苏州新区他项权证注销把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苏州新区他项权证注销把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向银行进行房屋贷款的话,那么需要提供一定的抵押,抵押之后会发放一定的证明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