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工伤认定成功医药费全报吗?

一、工伤认定成功医药费全报吗?是全部报销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受理后,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参保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30日工作完成费用审核结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拨款项。但如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费用审核结算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治疗;3、已经过工伤认定。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可见,在确认是工伤的情况下所有的医药费用的花销都不应该由职工个人来承担。但是,也不必急于先到工伤保险机构去报销医药费,工伤之后产生的赔偿项目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很多,就算是没有必要再申请工伤鉴定了,也要应用计算出其他的各项经济损失,最后一并到工伤保险机构进行报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对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情形有哪些
      对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情形有哪些交通肇事其实是很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而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的,那此时就要对肇事人处以刑罚。当然,在不认为构成......


·一、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


·加班时间不足应该怎么计算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加班还有相应的加班费的,如果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的,员工可以对其进行诉讼,而且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员工的加班的时......


·在婚内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性高吗?
      在婚内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性高吗?是很高的;夫妻双方就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和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协议就......


·外地车牌在本地可以在本地处理违章吗?
      外地车牌在本地可以在本地处理违章吗?一、外地车牌在本地可以在本地处理违章吗?外地车在本地违章完全可以处理,但是外地车在其它地方违章不可以......


·商业健康险包括哪些险种?
      商业健康险包括哪些险种?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


·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在医疗期时,不能正常工作创造价值,有的用人单位会因此选择开除员工,但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宣布开除员工显然是不可行的,需要与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协......


·父亲房子没有遗嘱会怎样?
      父亲房子没有遗嘱会怎样?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


·指定管辖的情形是什么?
      指定管辖的情形是什么(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工程的质量是工程存在的基础,一个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才能使人们的安全得到保障。但是由于没有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等原因,......


·员工外出工作期间受伤如何认定
      在实践中,有些工作是需要劳动者在户外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而我们知道,相对于在办公室坐班的人员,从事户外工作的人员会更容易受伤。那么,在法律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