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需要满足那些特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需要满足那些特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需要满足的特点是公开、公正、合法、有序,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出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二、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租不是单一的出租土地,而是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由双方通过订立租赁合同确定。我们都知道为了防止土地荒漠化,合理利用土地成为了我国关注的话题。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我们需要满足公平等特点,这也是为了进一步的保障土地可以得到合理的利用,加强土地资源的开发,为创建美好和谐的社会做出力所能及的事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新公司融资怎么分配股权?
      新公司融资怎么分配股权?一、新公司融资怎么分配股权?理想状态下,创业公司会经历五个阶段:起始→获得天使投资→获得风险投资(通常不止一轮)→Pre-I......


·民法总则特别法人是指哪些人?
      民法总则特别法人是指哪些人?有多重要?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特......


·双方签订的借条在法庭成立吗?
      双方签订的借条在法庭成立吗?双方签订的借条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才成立,一般情况下,借条要写明下列情况: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


·两个月就完成
      两个月就完成,有的却拖了好几年也离不下来。之所以出现这么大的反差,主要取决于双方的感情状况和对方的态度。实践情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均采取......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如果有吸收公民存款的行为,那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否则的话该行为就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只有银行才具有这样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而对于非法......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情形包括了哪些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情形包括了哪些一、民事案件中止审理情形都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有什么新标准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有什么新标准  现今,很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人都特别关心拆迁补偿的问题,因为城市为了更好的发展,拆掉了部分规划中地区......


·关于贵隆高速贵港段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贵隆高速贵港段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现如今征地已经变的非常的常见,而且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只要是国家征用的土地都会有一定的补偿。我们都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