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侵权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多少?

土地侵权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多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私自占用他人土地是侵权行为。应向法院起诉,主张拆除或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侵权行为与征收土地地上物的行为两者客观上均造成了地上物的损害,但区别在于主观故意不同。侵权行为主观上需具有过错,其行为没有取得被侵害人的同意,而征收土地地上物的行为,主观上并没有过错,征收人与被征收人通常会形成“先毁后补”的合意。侵权人承担的是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而土地征收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并不具有惩罚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二、土地权属争议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土地权属争议指的是某宗土地权属不清,未经人民政府依法确权登记的情况下,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事提出主张,从而构成土地归属的争议事实。土地权属争议依法应当有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纠纷时依职权实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未经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全速争议案件,是不可以就土地权属争议本身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只有当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做出处理决定之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的诉讼也不是针对土地权属争议双方为当事人,而是以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土地侵权是在土地权属明确、合法的情况下,因为不享有土地权属的人侵犯享有土地权属的人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是一方当时人侵犯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事侵权行为,起诉到法院也是按照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综上所述,持有土地使用证的一方可以合法的使用土地,他人不得占用,如果私自占用土地造成侵权的,受到侵害一方可以主张赔偿,标准就按照土地实际发生损失计算。解决这种纠纷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这种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在我国工伤待遇营养费用依据是什么?
      一、在我国工伤待遇营养费用依据是什么?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条件具体是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条件具体是什么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


·学籍证明和在读证明怎么开?
      学籍证明和在读证明怎么开?作为学生,出去旅游或者是毕业找工作,都需要开具学籍证明或者是在读证明,这个对于学生来说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证明自......


·发明在什么程度上有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两个方面。形式条件是指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


·经济补偿金最多计算多少年?
      按规定,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要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计算,并且每满一年就要支付......


·交通违规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违规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要批捕才能取保候审吧?
      一、要批捕才能取保候审吧?不批捕的情况下也可以取保候审的,这只是一个程序要求,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是因为认为你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


·离婚后,孩子姓氏的更改
      1.原则上父或母一方是不能擅自变更孩子姓氏的。依据:《最高法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4日)认为“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


·欠钱不还起诉被告联系不上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被告联系不上怎么办?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找不到人的情况下也可以强制进行。法院判决书下来......


·法院判婚姻无效什么意思?
      法院判婚姻无效什么意思?一、法院判婚姻无效什么意思?法院判婚姻无效的意思是法院以《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之中的法定情形为......


·非吸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违法事情,其中经济犯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由于人们的法律知识相对比较欠缺,常常在自己已经触犯法律后还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