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聚众斗殴人数多少会被立案判刑?


  一、聚众斗殴人数多少会被立案判刑?
  
  
  第一,聚众斗殴罪中的 “众”应该理解为斗殴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达到三人以上。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任何一方未达到三人以上就否认聚众斗殴的存在,有放纵犯罪的嫌疑,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因此,达到三人以上的一方即可构成本罪。另一方因为缺少“聚众”的要件而不构成本罪;
  
  
  第二,如果双方均未达到三人以上,即使双方人数相加达到三人,也不能构成本罪,而只能认定为一般的斗殴行为,如果在斗殴中有其他犯罪发生,则可认定为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等。因为,至少一方聚众三人以上实施斗殴才能达到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侵害公共秩序的程度;第三,纠集者是否包括在“众”之内,取决于纠集者有无亲临现场指挥或参与斗殴,若有亲临现场则应计算在内,反之,则不包括在内。另外,虽然我国刑法只处罚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不处罚一般参加者,但一般参加者仍应计算在聚众人数之内,成为量刑的重要因素。
  
  
  二、如何处罚聚众斗殴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因此,聚众斗殴的人数标准的不得少于三人,是三人或三人以上才能被称为聚众斗殴。并且,聚众斗殴的目的是为了称霸或者报复某人或者某个团体的行为,规模大,对社会的影响非常恶劣,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与秩序。根据我国的《刑法》中的法律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交通事故是否赔偿误工损失?
      一、交通事故是否赔偿误工损失?交通事故是赔偿误工损失的,因为本来误工的费用赔偿的话,就是我们国家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范围当中的......


·犯罪分子被判死刑缓刑后怎么办?
      一、犯罪分子被判死刑缓刑后怎么办?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


·收购公司实际流程是什么?
      收购公司实际流程是什么?收购这个现场在行业市场中经常发生,比如小公司被大公司收购,收购的公司一般是有价值、有潜力、有人才和技术的公司。公司被......


·品质保证协议是怎样的
      品质保证协议是怎样的?无论是哪种生意往来,货品的品质都应放在首位。供货方按照购货方的要求提供商品,购货方支付一定的货款。为了保证交易过程中......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一般公务人员根据其职称不同,报销的标准也不同,外出地的消费水平不同,差旅费......


·股权全部转让后转让款怎么分配?
      股权全部转让后转让款怎么分配?一、已确定分配方案的公司利润是原股东的债权标的而非公司净资产公司的税后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时期经营的财务成果,根......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收集什么证据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收集什么证据1、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2、您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


·办假离婚证买房后房产归谁?
      现在的人为了可以逃避二套房的政策,开始走旁门左道,最常见的就是夫妻双方假离婚,假离婚后买房然后再复婚,殊不知办理假离婚买房涉及到很多问题,最......


·一、代通知金适用前提是什么?
      一、代通知金适用前提是什么?代通知金的适用前提系企业在法定情形下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


·著作权法保护哪些内容?
      著作权法保护哪些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


·劳动合同期内被辞退该怎么维权
      通常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合同内会明确约定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而一般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