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财产全部写给孩子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财产全部写给孩子是合理的吗?离婚财产全部写给孩子是合理的,但是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二、相关法律依据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2. 男女平等原则。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4.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5. 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三、什么是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是需要离婚的夫妻双方进行协商的,双方需要对于在婚后生活中的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分割,如果想要将财产全部留给孩子是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体现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必须双方达成一致,如果有一方不是自愿签署的,都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程合同对垫资约定不明,怎么追讨工程垫资?
      在实践中,当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工程垫资约定不明时,往往极易引发纠纷,如有无利息、何时还款、以什么方式还款等,都可能引发双方纠纷。这时,承包人要......


·怎么对抢劫罪的数额认定 抢劫罪如何认定
      您都清楚抢劫罪在我国属于重罪,因而要是认定构成此罪的话,对罪犯的处罚自然是不轻的,《刑法》中对抢劫罪的量刑规定最高为死刑。而在定罪的时候只需......


·无证驾驶一般怎么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


·认定劳动关系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进入公司就职之前,是需要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这是为了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


·新三板分层制度是指什么?
      新三板分层制度是指什么?新三板市场从旧三板市场发展而来,为许多中小型企业提供了融资便利,也为公司带来了更多的效益,社会中众多的创新型公司如......


·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一、什么是劳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


·孩子的监护人要怎么确定
      孩子一般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他们,法律中规定需要设立监护人来保护其合法的权益。那具体来说,孩子的监护人应该要怎么确定的才好呢?相信......


·在试用期培训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
      在试用期培训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北京违法停车罚款多少
      北京违法停车罚款多少?一、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


·抢注商标被撤销时效是多久?
      一、抢注商标被撤销的时效是多久?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


·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对于诈骗罪的数额,法律方面分为了三个等级,就包括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其中数额较大也就是此罪的立案标准,虽然盗窃罪也是这样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