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哪些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的使用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
  
  1、使用权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公开表演作品被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2、许可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但鳳于法定使用许可情形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如复制权、翻译权等;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使用许可合同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当事人不得行使。
  
  3、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转让权是新修订著作权法增加的著作财产权内容,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转让作品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4、获得报酬权
  
  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获得报酬权通常是从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或转让权中派生出来的财产权,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或转让权必然包含的内容。但获得报酬权有时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并非完全属于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或转让权的附属权利。如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他人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必须按规定支付报酬。此时著作权人享有的获得报酬权就是独立存在的,与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或转让权没有直接联系。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著作权中分为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而财产权主要就涉及到上述一些权利,小编已经为大家进行了例举。其中获得报酬权,一般是指他人使用著作权作品或者著作权人将作品转让给他人之后,从中获得相应的报酬。而对他人著作权有侵犯的,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鉴定人出庭有区别吗?
      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鉴定人出庭有区别吗?民诉和行政诉讼中的鉴定人出庭没有什么区别,都必须遵守相同的法律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是质证鉴定意见......


·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
      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一、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也是按一年......


·抢劫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是以抢夺公私财物为目的的,且多数以威胁他人的生命的手段。实践中也有不少恶徒在抢劫过程中或者抢劫财物后将受害人杀害的情况。此时,对抢劫杀人......


·买了二手房 原业主欠缴的物业费该谁承担
      对于所购二手房有欠缴物业费的问题,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按约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


·怀孕不到三月小产后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怀孕不到三月小产后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


·婚前债务高手房价离婚后怎么办
      婚前债务高手房价离婚后怎么办现代人在生活过程中,往往会选择先贷款拥有个人房屋作为基础保障,再去寻找结婚对象。那么,婚姻不顺而选择离婚过程之时......


·公民侵犯商业机密罪大吗?
      公民侵犯商业机密罪大吗?一、公民侵犯商业机密罪大吗?公民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


·补写的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补写的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通常情况下,借贷双方应该先订立借款合同,然后再出借钱款。但具体生活是复杂多样的,先拿钱后补写借条的情况也经常发生......


·最高院醉驾意见是怎样的
      最高院醉驾意见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