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会认定商标恶意抢注侵权吗?

一般会认定商标恶意抢注侵权吗?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具体规定:2、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3、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4、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恶意抢注商标被驳回的情形1、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不正当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2、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3、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易使社会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商标局从严审查,均主动予以驳回。4、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5、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属于具有主观恶意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商标被商评委依法宣告无效。此后,该申请人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商标局在审查时认定其属于针对同一企业的反复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参考在先无效宣告理由,认为该申请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违反公序良俗,予以驳回。6、商标局还集中处理了一批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恶意抢注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一般不会有什么法律的责任,但是对于商标权利人胜出的话,那么作为恶意抢注者就必须要赔偿商标权利人所有的损失,具体金额就要看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所以,别人的产品千万不要乱用,不然自己也会受到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侵犯商标能判刑多久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侵犯商标能判刑多久商标是一个经营者品牌的代名词,时常有人为了牟取暴利,采取非法手段,恶意使用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来提高......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什么是破产撤销权撤销权是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是多久?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是多久?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是多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是一年,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


·刑诉法鉴定条款的流程是什么
      刑诉法对于许多人来说是生活中接触频率较低的法律,那么,刑诉法鉴定条款的流程是什么,对于这些流程肯定是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制定的,对于当事......


·如何规避借名买房带来的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借名买房带来的法律风险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


·当事人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就解除劳动合同来看,可以通过法定方式解除,当然也可以是双方协商之后解除。但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讲,此时应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可能很多......


·房子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子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现场测量并联系国土资源......


·遗嘱确权立案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遗嘱确权立案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是多少财产案件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相关合法权益防止有借合同实施欺骗的违法行为,同时出示对方履行义务。双方在合同规定的的时间内一方确认对方没能力履行......


·银行账户冻结程序是怎样的
      银行账户冻结程序是怎样的一、银行账户冻结程序是怎样的首先由当事人对法院提出冻结申请,经法院裁定后执行。执行人员通知银行进行账户的冻结。在银行......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应该怎么写?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应该怎么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