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分居,又称为别居,是指在不解除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它由两个要素构成:
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
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
因而,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我国现行法上未规定分居制度,因而只存在事实上的分居。对于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是否仍然适用法定制,有不同的认识。目前学界通说及有关司法解释主张夫妻虽然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修正后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仍得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上所述,在一段婚姻中,夫妻两人一分局的形式生活,如果夫妻把婚后所得到的财产以分隔两地的形式进行管理,那么该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如果双方所分的财产差别较大,那么分得财产较多的一方要对较少一方进行抵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2个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怎样解决的?
结婚时间长了两个人的矛盾就会变得越来越大,只能选择离婚来这地结束这段感情从而双方获得新生。但是离婚之后的最大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都......
·一、高空抛物物业有责任吗?
一、高空抛物物业有责任吗?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
·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在我国成立之后,人口数量急剧上升,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我国本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制定了计划生育,赋予那些......
·工伤鉴定一般需要多久才能有结果?
工伤发生后,按照国家规定都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之后还需要工伤等级鉴定以及申请理赔。因为工伤鉴定结果对于后续的理赔金额以及理赔时效都具有十分重要......
·行政强制执行法解释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法解释是什么?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
·水水货物联运合同
┌─────────────────┐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 │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 │人与托运人,......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建筑装饰工程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工程质量有保证,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让市民使用放心。但是如何保证建筑......
·被辞退可以要什么赔偿标准?
被辞退可以要什么赔偿标准?1、首先,公司辞退你的原因不同,这个赔偿是不一样的。2、若是你是属于下面的情况之一的,那么公司是不用对你赔偿的:(1)、......
·根据相关规定律师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律师欠钱不还怎么办?老律师欠钱不还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发货验收单、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
·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更名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准备所需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部门印发,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并签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