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停在小区车辆被划谁负责?

停在小区车辆被划谁负责?停在小区车辆被划之后是需要找肇事人负责的。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原则上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依据物业合同的相关约定,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首先从侵权角度来看,车辆被划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该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即有过错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民事责任承担是“谁侵权,谁赔偿”。所以划车的人应该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并赔偿车主的损失。其次,从合同的角度来看,首先要明确车主与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车辆保管合同,也就是要明确物业公司是否对车辆的损坏承担责任。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888条,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定义中的关键点在于“交付”二字。通常业主只是交停车费没有签协议,即便是签协议也是停车协议,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管协议。法官判定是否存在保管关系,主要看保管人是否能够实际控制被保管物,也就是车主是否向物业交付了车辆。就车库中的车辆而言,物业公司没有钥匙也不能控制该车辆的出入,所以并没有实际控制该车辆。在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物业公司有保管责任。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合同角度来看,物业如果尽到了合同中约定的按时巡逻、检修设备等责任,那么也不会承担违反物业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能够证明物业没有尽到合同中约定的义务,那么物业公司将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据违约的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从收取的停车位产权性质来看,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停车位的所有权是业主,有车的人占用了其他业主公用设施的使用,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全体业主,而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场地占用费、占道费等土地性质收益,应由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该项费用不属于保管费。因此,物业收取停车费并不等于成立车辆保管合同。从收取的停车管理费角度看,停车费用中去掉车位使用费,还会有管理费,但这个管理费一般都比较少,一般小区都是只有几十元一个月,与车辆价值差距巨大,很难认定为保管关系。在类似案件中,车主与物业公司可能都没有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可能会依据公平原则,判定物业承担10%左右的维修费用,但这一原则的使用要看具体损失的大小和案情,不一定每一个案件都这样判决。综上所述,业主的车停在小区里面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小区里本身就有售卖停车位的,但是因为停放在车位不能完全避免会有外界的因素会让车辆划伤,一旦划伤了之后应该直接去找肇事者而不是去追究物业或者其他人的责任,如果找不到再找物业才是合理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回迁房征收房产税吗?
      回迁房征收房产税吗由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可知,回迁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取决于房屋的位置,即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其他位......


·一、无期徒刑假释多少年才可以进行?
      一、无期徒刑假释多少年才可以进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以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劳动者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劳动者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人们在工作时,一般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为了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防止未来产生纠纷......


·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的区别有什么?
      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的区别有什么?1、事由不同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


·补办临时身份证后原身份证还能用吗
      可以的,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原来的身份证也还可以用,临时身份证是不会影响到居民身份证使用的。如果身份证已经过了有效期就不能用了,还有就是第三代身......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怎么救济
      劳动关系纠纷是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的纠纷情况,常见的有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不按时发工资、无正当理由被解雇等情况。那么,劳动者在发生相应......


·在生活中,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中交通
      在生活中,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中交通出行的方式也越来越方便,现在汽车较为普遍,假如出现交通安全事故,那么多久才能出处......


·犯罪中止的成立要件具体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成立要件具体有哪些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


·员工入职时是在校学生,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在校学生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    律师解答: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在校生肯定不是劳动合同法的......


·家长或监护人反馈的容包括哪些?
      家长或监护人反馈的容包括哪些?写孩子所在学校管理优缺点,对孩子老师的感谢与建议。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


·医患事故解决途径是什么?
      现在出现了很多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非常复杂的,其中有着很多的关联因素,但是这并不代表医患纠纷是没办法解决的,要解决医患事故就必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