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生活中

在生活中,我们有可能会遭遇交通事故或者是车祸,自身被损害的情况也会有不同,有轻有重,但是无论伤势严重与否,法律都赋予了我们向事故造成者追究责任、索要赔偿的权利。
  
  (一)交通事故轻伤二级赔偿多少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数额可以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①医疗费
  
  受害人索要医疗费赔偿的,就需要在住院治疗结束之后,拿上相关的材料,如用药费用缴纳清单、住院费用凭据、病历以及治疗证明等等,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法医做相关的鉴定,开具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如果先后到多个医院住院治疗,而且这几个医院基本上在一座城市而且医疗水平大致相当,那么一般就只赔偿第一家医院的医疗费,当然了,如果是发生了医疗事故这样的特殊情况,转院治疗的医疗费也应该赔偿。
  
  受害人没有经过医院方面同意,自作主张离院、转院,擅自去别家医院治疗的,医疗费不予以赔偿。
  
  在检查费用中,受害人故意把同一个检查项目重复做多次的,只有第一次检查的费用予以赔偿,其他费用受害人自己承担,当然了,如果是医院方面的问题,因为检查结果不准确而重复检查的,检查费用予以赔偿。
  
  在医院下达了治疗结束,可以出院的通知后,受害人依然赖在医院不回家的,治疗结束之后的住院费用不予以赔偿。
  
  ②误工费
  
  受害人应该根据自己实际误工的期限以及损失的收入提出索赔,需要带上收入证明和休假证明。
  
  当然了,如果受害人是个体经营商户,那么误工费一般就是因为人身损害而治疗期间内,参照上一次缴纳商税的标准进行赔偿。
  
  如果受害人是处于暂时无职待业或者是已经离岗的状态,那么一般就根据其损失的收入来赔偿,当然他收入的来源得是合法的。
  
  如果受害人本身没有职业,也没有任何收入,那么就不赔偿误工费。
  
  ③营养补助费
  
  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不超不少,进行赔偿。
  
  ④护工费
  
  一般来说,护工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请,人数不能够太过分,一般二、三人,护工本身有收入,那么就按误工费进行赔偿,如果护工没有收入,那么按照平均水平补助其生活费用。
  
  ⑤抚慰金
  
  一般是发给受害人,用来赔偿因为肉体损害带来的精神痛苦的。
  
  ⑥残疾赔偿金
  
  如果轻伤导致了伤残的,那么也会有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偿,但是轻伤二级不一定会有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什么是交通事故轻伤二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轻伤二级是伤势等级,而不是伤残等级。
  
  伤势等级与伤残等级是不同的,一般我们做伤势鉴定,是在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公安机关进行判断是否追究事故造成者刑事责任;而伤残鉴定一般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以此来确定受害人是否能够获得残疾赔偿金以及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数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取保候审能住宾馆吗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住宾馆。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是不能离开住所地的,需要离开时要公安机关批准,至于住宾馆是不受影响。取保候审不是被判刑,不属于服刑。身......


·什么是租售同权
      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一、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这个“过大”的概念比较模糊,如果是建委备案的审批,一般......


·河南三才司法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生活中当有官司需要时我们所提供的材料需要鉴别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也要鉴别所需事物的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当生活中遇到棘手的问题时,我们......


·没有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如何办理?
      没有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如何办理?许多劳动者在进入到用人单位之后,用人单位并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事实上,这种做法侵犯了劳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董事怎么产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董事怎么产生?经常可以在电视当中看到一个公司开董事会。实际上,董事会是每个公司设立的机构。当然,这个董事会肯定是需......


·怀孕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怀孕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我国的土地归集体和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和转让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并且,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


·侮辱诽谤罪的认定标准是要怎样的
      构成敲诈勒索罪,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敲诈勒索公私......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一、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负责征收。二、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