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第一次开庭为什么会批捕

一、法院第一次开庭为什么会批捕法院开庭之前是由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然后移交,再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以开庭就已经被批捕了。按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规定第一次开庭,人民法院就需要出具判决书,对于案件的判决,如果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律未规定开庭审理的间隔时间,具体由法院安排,应当在审限内审结。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1、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二、第一次开庭到第二次开庭要多久具体开庭时间及是否需要第二次开庭,是由主审法官确定的。民事审判审限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无论是法院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一律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1991年《民事诉讼法》首创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标志着这一制度完成了体系化和精细化。综上所述,法院在一切程序准备好之后才会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所以之前检察院就已经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了,然后参与法院的庭审。由于对实际案件情况的有所不同,所以审理的时间也有可能不一样,但是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微信群打麻将犯法吗,会构成犯罪吗?
      微信群打麻将犯法吗,会构成犯罪吗?手机麻将本身不违法,但是通过手机麻将将积分换成赌资的行为涉嫌赌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盈利......


·酒驾摩托被拘役看守所期间可以回家吗?
      酒驾摩托被拘役看守所期间可以回家吗?酒驾摩托被拘役看守所期间可以回家,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一、没驾驶证撞死人判多少年?
      一、没驾驶证撞死人判多少年?没驾驶证开车撞死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


·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出庭作证
      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


·根据规定私营企业能上市吗?
      根据规定私营企业能上市吗?私营企业只要达到上市的条件,就可以上市: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


·医疗事故鉴定书范文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书范文是怎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范文需要包括基本信息,并写明申请事项,陈述事实和理由,其中还要包括事故描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


·双方都支付不起医疗费怎么办?
      双方都支付不起医疗费怎么办?一、双方都支付不起医疗费怎么办如果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都无能力垫付医药费的,主要可能通过以下途径处理:1......


·故意伤害人眼瞎怎样判刑?
      故意伤害人眼瞎怎样判刑?故意伤害人眼瞎得判刑规定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他人因为别人的伤害行为而导致自己身体......


·罪犯有哪些情况监外执行
      罪犯有哪些情况监外执行一、罪犯有哪些情况监外执行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


·父母财产分配协议范本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一、父母财产分配协议范本的基本格式是什么?立约人:男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女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见证人......


·一、醉驾是200毫升以上吗?
      一、醉驾是200毫升以上吗?醉驾的测量标准不是200毫升以上,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