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要回抚养权需要怎样办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

离婚后要回抚养权需要怎样办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相关子女的抚养权有一方进行抚养,但仅过一段时间相关的另一方要求变更时,需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要求进行办理。包括能够更好的抚养子女、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相关条件。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关的诉讼,办理这类抚养变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委托代办工伤认定协议书是怎样的?
      委托代办工伤认定协议书是怎样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我单位职工_______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____发生事故,现委托(身份证号码:__......


·写离婚起诉状时需要注意什么
      ?可以说离婚起诉状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中比较重要的材料,要是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离婚起诉状,则案件就有可能不会得到受理。但对于当事人而言,......


·继承法中自书遗嘱能不能一式多份
      继承法中自书遗嘱能不能一式多份一、继承法中自书遗嘱能不能一式多份?继承法中没有规定自书遗嘱的份数,只要遗嘱本身符合法律规定,仅有一份也是有......


·不得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之后,往往都会委托刑辩律师来帮助自己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此时,自然需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之后,才有......


·一、夫妻间特有财产包括什么?
      一、夫妻间特有财产包括什么?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特有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归......


·学生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
      学生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手续费在几十元钱左右,要父母进行办理。流程如下: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


·如果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出轨对离婚财产的分割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


·一、湖北高院最新醉驾标准是什么?
      一、湖北高院最新醉驾标准是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建筑工程财产损害纠纷如何解决
      建筑工程财产损害纠纷如何解决一、建筑工程财产损害纠纷如何解决1、正确认定事实。通过事故鉴定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鉴定要从两个不同的......


·有借条应该怎么起诉,有借条如何起诉
      有借条应该怎么起诉,有借条如何起诉一般情况下,人们在借钱时会写借条,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条向债务人追债,追债可选择诉讼的方式。具体来说,债权人有借......


·民事二审期限涉及笔迹鉴定可以吗?
      一、民事二审期限涉及笔迹鉴定可以吗?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