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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就人身损害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这是很重要的。那么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具体又是如何起算的?对此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一、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4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笔者认为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损失的依据取得后1年内主张权利。
  综上,人身损害纠纷适用的是特殊诉讼时效规定,此时法律规定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为1年,通常是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但此时要求必须是伤害明显。而诉讼时效,也是有可能中断、中止的,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些情况。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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