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销售人员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销售人员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三、误工费证据搜集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二)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综上所述,对于误工费是会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所得的工资来决定的,那么对于收入固定的人则比较好计算,那么对于收入不是固定的销售人员该如何计算呢,则是根据其近期的平均收入而定。具体的误工费的计算则可以根据以上得到,要想得到赔偿,还需要搜集相应的证据,表示收入与误工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承运人免责情形都有几种
      承运人免责情形都有几种一、承运人免责情形都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


·股权转让后会重组吗
      股权转让后会重组吗?一、什么是股权转让和重组1、股权转让是什么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这件事情上一直对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就存在着相关争议,有些人会觉得行政处罚如果公开的话,......


·肥西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
      肥西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征地对于原有土地使用者来说并不是什么坏事,因为在获得原有土地的更新情况下还能够获得相应......


·国内商标和国外商标相同算侵权吗?
      国内商标和国外商标相同算侵权吗?国内商标和国外商标相同算侵权的,国外知名商标国内抢注算侵权。《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


·公司没发劳动合同要怎么办
      公司没发劳动合同要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


·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何不同
      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何不同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


·股东变更申请书怎么写?
      股东变更申请书怎么写?通常情况下,一个公司是可以有多个股东存在并且履行自身权益的,并且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进行变更。一般公司股东变更需......


·2023青海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青海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1817是什么?2018青海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二、征......


·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我们关系是保障一个重要凭证,很多出现了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纠纷的时候都需要劳动关系来作为一个有力地证据,有时候会遇到一些没有急事的签订劳动合同......


·新农村社保缴纳标准是什么?
      新农村社保缴纳标准是什么?新农村社保缴纳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平均的月工资收入的60%来进行一个核定,就补缴的情况来说,可以分为两种:参加养老保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