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的法条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的法条有哪些?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的法条有:《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二、其他拓展内容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离婚时夫妻必须就财产的问题以及孩子、双方老人抚养权的问题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离婚协议。协议的内容一般是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文。如果双方就所有的问题达成一致并且自愿进行签署,那么该协议中的内容即使不完全符合以上法律条文同样也是生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形有哪些一、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形有哪些《企业合伙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


·对于公民的罚款属于民事责任吗?
      对于公民的罚款属于民事责任吗?一、对于公民的罚款属于民事责任吗?罚款是行政责任,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


·房租收条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一、房租收条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


·作为独身老人怎么立遗嘱
      作为独身老人怎么立遗嘱?独身老人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


·房屋买卖未成要给中介费吗
      由于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房产中介一般也会收取较高的中介费。而通常中介费的支付都是在交易成功之后,那么,在法律上,房屋买卖未成要......


·我国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限制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其实有很大的不同,就自然人而言,只要其顺利的出生了,那么就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而对于企业法人来讲,则在从设立的......


·专利权许可合同应该怎么写?
      专利权许可合同应该怎么写?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现在很多技术人员会发明创造一些产品或者新的生产工艺,发明人拿到专利权后,可以授权许可给他人使用。......


·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什么证据一、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什么证据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


·嘉兴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嘉兴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是怎样的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


·劳动合同顺延至孕期结束可以解除吗?
      劳动合同顺延至孕期结束可以解除吗?劳动合同顺延至孕期结束后,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女职工在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