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要对交通事故进行诉讼,则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1.签写民事起诉状,起诉状要给每位被告一份,还要给人民法院提供一份。2.有关于交通事故的一些材料,还有证据,包含以下的这些材料:(1)当事人在受伤之后进入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住院费用的收据、缴纳的医药费用的收据、接受治疗的病历、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2)当事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开具的有关当事人的收入的证明,能世人接受医疗救治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当事人误工的时间证明。(3)当事人在交通上面所花的费用的收据证明。(4)受害当事人的户籍证明和当事人的亲属的身份户籍证明。如果受害人的户籍是在农村的,还要提交相关的资料来证明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人在城镇居住满了一年以上,并且不是无业人员,有固定的收入。(5)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证明。(6)与受害人存在抚养关系的近亲要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如果是未满18岁的被扶养人,或者被扶养人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满足生活的基本需求,也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7)还要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一些其他的相关材料。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以上提到的这些证据材料都可以做出适当的加减,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有多少份,上面所提到的这些要交的材料也要提交相应的份数。3.还需要把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人民法院,如果有营业执照的,还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要起诉,应该要向哪个法院起诉呢?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造成了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一般都会选择向发生交通事故的当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我国的侵犯法中规定,如果发生了侵权行为,一般是由发生侵权行为地当地法院来进行管辖处理,所以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一般就是当地的法院来进行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类型是属于侵权的案件类型,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当中有相关规定,发生的侵权行为如果要进行起诉,可以在发生侵权行为地当地进行起诉,也可以在被告人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如果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仅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当地的法院来处理,被告所在的地方法院也有权来进行处理。不同的法院进行起诉的处理,结果是不一样的,因为法院在处理侵权案件的时候,衡量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标准来确定的,选择不同的法院来处理侵权案件会导致赔偿标准的不一样。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的律师,根据律师的解释和所提供的意见来选择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进行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18岁以下算童工吗,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参加劳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如果招用未满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则构成使用童......


·两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自动离婚?
      两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自动离婚?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离婚方式有两种: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


·结婚实质条件包括哪些 结婚禁止条件是什么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结婚的条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就包括了结婚的形式条件与结婚实质条件,而结婚的形式要件就是要向民政部门提出结婚申请,那结......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是什么?一、财产清查基本要求是什么?1、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一般来说,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


·2023最新债务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2023最新债务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是什么一、最新债务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是什么?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


·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二、醉驾一律吊销驾照新修订的刑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


·构成销售假药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销售假药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构成销售假药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标......


·检察院证据不足敢批捕吗
      一、检察院证据不足敢批捕吗证据不足不能批捕,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局要补充侦查对证据进行完善。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要将案卷返回公安机关补充证据......


·刑事拘留到逮捕换看守所地方吗?
      一、刑事拘留到逮捕换看守所地方吗?刑事拘留变成批捕措施,办案人到看守所宣布,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在逮捕证上签字。刑事拘留羁押地点是在公安局的拘留......


·遗嘱继承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遗嘱继承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遗嘱继承纠纷诉讼费一般是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