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而颁发的一个证件,这个过程不叫批准,叫登记。土地登记是一种依申请而作出的行为,不存在批准一说。土地登记必须符合以下原则:权属合法,面积准确,四至清楚就可以。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综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为了平衡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者利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续期土地 使用权登记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收回流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综合上面所说的,拥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更好的证明这片土地是归自己所有,而且土地使用权是必在相关的部门去申请才可以进行办理的,在申请之前就一定要准备好所有的相关资料,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一切都是没有问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律图提醒您:当您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不妨向小区所在地的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物价局、土地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


·重婚罪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重婚罪应承担什么责任1、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


·故意伤害罪赔偿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故意伤害罪赔偿认定,其实就是了解清楚此时应该对受害人作出哪些方面的赔偿。很多人都认为犯罪分子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就不用再赔偿被害人因为犯......


·公司法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是什么?在公司面临重大事项变更的时候,比如增加、减少注册资金,公司合并、分立,需要经过股东会议讨论通过才行。按照公司法......


·法律援助案件立案材料有那些
      法律援助案件立案材料有那些(一)法律援助案件立案需提交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


·商标合同范本之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是什么?
      商标合同范本之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是什么?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取得,需要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和商标证书,目前有自行申请和商标代......


·一般哪些属夫妻的共同债务
      哪些属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


·刑法集资诈骗数额较大指的是多少?
      在我国沿海省份,民间借贷非常发达,这种形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们的资金需求。而有些不法分子却打着借贷的名头搞诈骗,把集资到的钱占为己有,按照刑......


·私募基金案例分析
      私募基金案例分析私募基金案例一、案情摘要2015年9月,某地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某互联网平台存在通过“收益权转让”的模式,将相关主体持有的基础......


·夫妻离婚时怎样分割房产
      对很多家庭来说,房产是夫妻共有的最主要的财产了,所以当夫妻双方涉及到离婚的问题时,双方都会要求分割房产,并且都希望能够多分,由此也引发了不少......


·女方没能力拿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女方没能力拿抚养费,可以不给吗?《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