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银行起诉信用卡诈骗一般是多久?

银行起诉信用卡诈骗一般是多久?
  
  从银行催收到外包或是到法务催收,一般是3-6个月,不会托太久。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并且持卡人之后会进入老赖名单、征信黑名单等等,如果进了派出所还会有案底登记。
  
  1、只要欠了钱,银行都有可能会起诉,这由银行自行决定;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看信用卡透支额度,如果不超过5000, 不构成信用卡诈骗,如果超过5000不还,构成信用卡诈骗。
  
  由于经济压力的增大很多人都会选择信用卡来进行消费来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信用卡越多消费也就越轻松最终可能因为欠款太多无法偿还导致不能如期还款,如果拖欠金额巨大就会起诉当事人涉嫌信用卡诈骗,起诉时间一般都是3-6个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是什么?
      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是什么一、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是什么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什么?
      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什么?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我们时常会面对这样的问题。就是有些经济知识不多的人或者是对某方面行业的专业知识不了解的人,就会......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工资会不会发放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工资会不会发放1、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全世界,有着各种各样的疑难杂症,但随着世界的医疗技术不断的发展,不少的疑难杂症逐渐被攻克,这对于人类的医疗事业来说......


·男女双方在经过甜蜜恋爱期步入婚姻的殿堂后,两个人组建家庭、共
      男女双方在经过甜蜜恋爱期步入婚姻的殿堂后,两个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在一起,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方的优缺点和更多真实的一面逐渐暴露出来,如果一方......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什么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区别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区别有哪些1、所适用的管理办法不同。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适用的是土地管理法征收集体土地的办法,具体标准......


·因为公司对社会的贡献是和公司对市场秩序造成影响的
      因为公司对社会的贡献是和公司对市场秩序造成影响的程度成正比的,所以必须要将公司作为一种主体用法律规范起来才能够尽可能防止出现公司扰乱市场的情......


·离婚后可不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可不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可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


·新商业车险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新商业车险条款包括哪些内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


·民事诉讼85万元标的诉讼费多少
      民事诉讼85万元标的诉讼费多少一、民事诉讼85万元标的诉讼费多少?民事诉讼85万元标的诉讼费为123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一)财产案件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