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所谓的公房使用权,应是指我国城镇居民以名义上的租赁,实质上的福利分配所取得的对“国家”所有的房屋租赁权。它包括产权属于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和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这种单位福利分房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住房分配特色的体现。通常公房使用权的承租人,均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所分得的房屋面积大小与其工龄、职务级别、贡献大小、家庭人口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由此建立起的职工与单位或者国家房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房屋承租关系,但住房的所有权仍归单位所有,职工以支付低租金使用。公房使用权由于具备使用权人对公房的实际控制权、支配权,所有人的权利被虚化、弱化,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受到使用权人的限制,以及公房还凝结着职工的劳动价值,基本符合用益物权特征,因此属于用益物权。二、哪些情况下公房不能出售?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综上所述,在福利分房时代,很多居民拿到了政府分的公房,有的没有产权而有使用权,对于公房使用权的性质,应该认定是有益物权。使用公房的人对房屋有实际的控制权和支配权,这样所有人的权利被虚化。公房不能随意买卖,对于产权共有的,其它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出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侵犯名誉权损害后果如何认定
      侵犯名誉权损害后果如何认定一、侵犯名誉权损害后果如何认定侵犯名誉权损害后果从是否对受害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来进行认定,还有行为人主管上的过......


·一、交通事故赔偿是当场一次性支付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是当场一次性支付吗赔偿款是可以分期支付的。以往无论是在我国的立法规定、司法解释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赔偿金的支付一般都是......


·司法中应用酌定量刑的情况有哪些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酒驾的行为也屡见不鲜,饮酒会导致驾驶人神志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酒驾的行为也屡见不鲜,饮酒会导致驾驶人神志不清从而加大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对双方两个家庭造成深刻的......


·一、店面违约要赔多少钱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一、店面违约要赔多少钱是根据什么确定的?店面违约要赔多少钱是根据当初签署的租赁合同确定的,门面合同的毁约虽然给当事人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但是在......


·未成年人能否构成累犯 缓刑犯能构成累犯吗
      我们知道要是罪犯在刑满之后的一定时间内再次实施犯罪的话,那就会被认定构成累犯,之后进行处罚的时候就会从重处罚。由于一部分未成年人也是会构成犯......


·在注册商标前加一字是否构成侵权
      如果添加的字无法形成明显的区别,且为相同的名称情况下,判定侵权。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定条件和经法定程序。在商......


·怀孕期间辞退员工哺乳期算赔偿吗
      怀孕期间辞退员工哺乳期算赔偿吗?怀孕期间、哺乳期内辞退员工的需要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先分红后股权转让有什么法律后果?
      先分红后股权转让有什么法律后果?一、先分红后股权转让可以先分红再转让,也可以不分红直接转让。如果分红后转让,一般按资本价格(实收资本)。这样......


·商号权概念与商号权特征小述
      商号权概念与商号权特征小述商号权作为一种允许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来转化为财产的权利,是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对其有着明......


·一、上海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处理的?
      一、上海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处理的?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