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酒后驾驶类型有哪几种?

酒后驾驶类型有哪几种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二、酒后驾驶会有什么后果(一)刑事处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违纪处罚醉酒驾驶的界定标准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于或等于80(含)毫克。这也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三)交通行政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的,需要区分不同的类型来进行处罚,其中还要考虑到驾驶人员的身份,如果是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话,那么根据规定,如果被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另外认定醉酒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之后,自然也是免不了刑事方面的处罚,往往此时是处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合肥他项权证时间是多久
      合肥他项权证时间是多久?他项权证没有时间限制,他项权证的时间是还款时间,没有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内还款的,他项权人可行使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遗嘱人的录像立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遗嘱人的录像立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签合同不用正常字体受法律保护吗?
      签合同不用正常字体受法律保护吗?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是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署的,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合同有效。只......


·如何计算个人工资税怎么扣?
      如何计算个人工资税怎么扣??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您都会看到工资单里有一项扣费是:扣除个人工资税。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扣除的税款也会有所提高。......


·婚离了房子应该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房子的所有权,然而此时就有可能涉及到房子过户的问题,即将房子从一方的名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那么通常情况下夫妻婚离了房......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能以醉驾辞退么?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能以醉驾辞退么?单位可以辞退,如果你的醉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自诉与亲告罪的区别是什么?
      自诉与亲告罪的区别是什么?自诉罪与亲告罪的区别主要是一个是刑法上的规定,一个是刑诉法上的规定。其实,在我国的法律上根本就没有自诉罪这样的罪名......


·一、放弃遗产继承的后果是什么?
      一、放弃遗产继承的后果是什么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


·本诉撤诉的,反诉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请存在,但不能作为反诉受理
      在开庭审理前,本诉已撤诉的,反诉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请存在,但不能作为反诉受理。当事人坚持反诉诉讼请求的,可另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除......


·两份劳动合同学历不一样有什么麻烦吗?
      两份劳动合同学历不一样有什么麻烦吗?一、两份劳动合同学历不一样有什么麻烦吗?一般这是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但劳动者也有一定的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吗?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