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判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如何判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侵权纠纷案中,通过肯定被告作品的独创性,即否定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间的实质性相似,从而判定被告未侵权。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使用作品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被告的使用方式进行分析。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含义。如在专利法中指的是“实施”,即将某项专利运用于产业,按说明制造出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与之相对立,在著作权法中指的是“复制”,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当某一客体(如实用艺术品或外观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不同角度的保护时,尤其应注意区分“实施”与“复制”这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构成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二、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怎么确定1、级别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侵权其实也是很常见的一种情况,由于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是自创作之日就自动取得了,所以其实大部分的作品都是受到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而要是因为著作权侵权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一般管辖的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另外往往是向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间借贷借据怎么写
      民间借条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用途):______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


·夫妻办离婚会有赔偿吗?
      夫妻离婚会有赔偿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结婚买房买车如何分?
      买房买车是每个家庭为之奋斗的目标,众所周知婚后买房买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买房买车如果发生感情破裂导致离婚车房应该怎么分配很多人都存在误......


·合伙债务该怎样清偿
      合伙债务该怎样清偿一、合伙债务该怎样清偿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


·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一、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


·赔偿工资税前扣社保吗?
      赔偿工资税前扣社保吗?赔偿工资不得扣税和社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


·发行公司债券对于发行人的盈利要求是什么?
      发行公司债券对于发行人的盈利要求是什么?现在一些公司在有融资需求的时候,选择发行公司债券来获得资金支持。虽然说公司发行债券的要求要比发行股票......


·一、遗产公证需要监护人代为签字吗?
      一、遗产公证需要监护人代为签字吗?遗产公证需要监护人代为签字,未成年人办理遗产公证需要监护人的,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


·检察院提审决定批捕的期限是多久?
      一、检察院提审决定批捕的期限是多久?(一)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工程险属于什么险种
      工程保险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


·违约金比例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违约金比例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违约金一般来说就是当事人在事先协商约定的在违约后应支付的金额,对于违约金的比例应该如何衡量呢?关于违约金比例的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