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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夫妻两人的一方不幸去世

(一)如果夫妻两人的一方不幸去世,那么这一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要怎么继承呢?说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法律来看,一般指的是男女两人在结婚之后,还没有离婚之前各自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除了那些有特殊约定的财产以外。如果夫妻两人在婚姻期间一方不幸死亡,则第一步首先应该做的是拿他们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出来分配给配偶一方,那些剩下的其余部分财产就会成为被继承的遗产。当夫妻其中的一方死亡的时候,首先要确定好遗产的范围是什么,然后再由死去的一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和分割,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等人。(二)在我国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写道:夫妻两人在结婚之后尚未离婚之前一起所获得的全部财产,除了那些有特殊约定的财产以外,如果要进行遗产分割,则第一步首先应该做的是拿他们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出来分配给配偶一方,那些剩下的其余部分财产就会成为被继承的遗产。《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写道:夫妻双方在其中一个人死亡后,如果另外一个人再次结婚了也就是法律所说的“再婚”,那另外一个人可以有权处理其继承的财产,而且不受其他任何人干涉。其中去世的那个人的财产在死后就会变成遗产被继承人继承,在死者没有提前立遗嘱的前提之下,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继承,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进行平均继承遗产,那么到底谁才是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呢?所谓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主要是指被继承那个人的配偶,父母还有子女。在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之中,其中的一半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受个人支配,而另外一半则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在死去一方的生前有签订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约定,那就可以首先按照约定来确认个人的财产怎么继承,但是没有提前签订相关协议的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财产分配。在《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中就遗产继承的顺序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遗产继承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来进行,具体的顺序要求如下:顺序当中排在第一顺序是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人。排在第二顺序的主要就包括了死者的兄弟姐妹,父母的父母那一辈等人。这里所提及的子女,包括四种情况,分别是:两夫妻在合法婚姻之内所生的子女,不是婚姻之内所生的子女,两人收养的子女和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和继女。这里提到的父母,包括三种情况:两人的亲生父母,收养两人的养父母和存在扶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这里所提到的兄弟姐妹主要包括五种情况:同为父母所生的亲生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民法典》中的13条规定提到了,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在同等顺序的继承人中,对遗产继承要做到平均继承,没有特殊情况之下只能平均分配。但是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特殊情况包括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这类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事实,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多分一些。但是那些自身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逃避责任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在进行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还有一种就是由继承人一起互相商量协定的分配方法,也可以对遗产的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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