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年征地补偿新标谁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新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补偿项目:(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有关征地补偿的新标准,根据国家最新下发的土地征收文件中,就可以看出对土地的实际价值都需要严格按照征收程序规范来。而且征地的时候,征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征收的土地,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不得违反该条例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农村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不可以继承,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我国并未规定承包经营......


·公司经营困难辞退员工流程是什么?
      公司经营困难辞退员工流程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非法集资作为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一类案件,对我国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市场稳定都起到了较为严重的影响。这类案件的犯罪人多以高分红、高回报等诱......


·医院的停尸费标准是什么?
      停尸费对于已故之人的家属来说是必须要缴纳的,但是很多人在缴纳之前对于这个更是闻所未闻,尸体的停放无外乎是医院的停尸间之内,所以很多人都会有疑......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一、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2、填写《居民身......


·邵阳市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邵阳市民打民事官司的时候,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为了更好的确定伤残情况,通常要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经过鉴定,双方也要确定具体......


·如何使用服务商标?
      如何使用服务商标?在商标的分类中有一种是服务商标,这是与商品商标同级的商标种类,同样也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和颜色组合,......


·新公司法后不需要验资了是不是?
      新公司法后不需要验资了是不是?我们都知道在一个新公司成立以后,都是必须要有注册资金的,而且资金的多少,就代表这个公司的规模有多大,那么现在......


·在我国关于法定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法定监护人顺序是什么关于法定监护人顺序为您整理了以下几点: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


·赌博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才好?
      夫妻的离婚是现实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的情况。但是造成夫妻之间离婚的原因也很多。有的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夫妻之间有一方发生了婚外情,也或许是夫......


·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签多久,因此,劳动合同签多久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协商,是可以签订一年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