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没有领证能共同买房吗?

一、没有领证能共同买房吗?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二人是可以共同买房,也就是房产证上可以写上2个人的名字,那么该套房屋时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存在了共有关系;但是在贷款的时候,不能实行共同贷款,必须确认其中一人是主贷款人。
  
  在进行贷款的时候,需要通过双方协商确认贷款的相关事宜。例如:确认双方中的一方成为主贷款人、协商而定双方各自贷款的比重与金额等。其中,贷款的时候不能使用两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一起贷款。
  
  婚前共同买房,一定要注意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并就双方的出资比例等事项,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以防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银行贷款的申请资料
  
  1.本人及配偶有效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居住说明;
  
  2.本人及配偶的职业收入证明;
  
  3.用途证明资料;
  
  4.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没领结婚证可以一起贷款买房吗?
  
  没领结婚证就等于2个没有关系的2个人贷款。银行会要求借款人进行财产分割,届时会出2个房本。但是,如果要一起用到公积金,就必须领结婚证。
  
  四、没领结婚证的时候买房 房子算谁的?
  
  如今,越来越多年轻人在没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就把婚房购置好了。那如果有一天两人分道扬镳,这房子算谁的呢?这种情况下,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房产算共同财产,分居时可以分割,但是由于两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两人都不能继承对方的财产。
  
  这种情况在年轻人中可能出现,需要注意的是,同居的两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必须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赠给对方,这叫做遗赠,而非继承。
  
  综上所述,如果年轻人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也是可以共同买房的,只不过在买房的时候需要注意很多问题,既然没有结婚,那么购买的房屋就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所以在房产证上尽量写两个人的名字,在贷款的时候也要分清贷款的主次偿还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关于抢注商标怎么起诉
      在我国关于抢注商标怎么起诉在我国关于抢注商标可以请专业的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如果还没有被公告,一定要时刻关注该商标的状态,以便......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说白了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此时首先需要的不是书写离婚起诉状,而是要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众所周知,我国的法院是比较多的,但并不是任何一......


·寻衅滋事双方和解可以撤案吗?
      日常生活中,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案件并不少见。这两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法,同时也对双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对于这类行为的处理方式有很多......


·员工被羁押期间工资怎么算
      员工被羁押期间工资怎么算一、员工被羁押期间工资怎么算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


·商标非同一种商品是否侵权
      不是,不同商品使用同一名称不会构成商标侵权,同类别的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会构成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


·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如何立遗嘱?
      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如何立遗嘱?另一方仅能够处理自己的,以及自己继承的配偶的遗产,无权分配子女已经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如果是劳动者故......


·在我国规定个人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在我国规定个人如何申请工伤鉴定?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


·商标过了续展期还能办理吗
      商标过了续展期还能办理吗?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职责有哪些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职责有哪些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职责1、与委托人的关系规范(1)在与当事人签署委托协议时,应本着谨慎、诚实、客观的精神......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贵阳地区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贵阳地区是怎样的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在《司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